請保險或稅務的達人幫忙一下

請保險或稅務的達人幫忙一下,針對下面的文章有兩個疑問,請幫忙解答說明~~謝謝~~

1.文中提到"根據第七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而非受贈人。"
我的疑問是,AB為夫妻,假設A以A自己為要保人,以B為被保險人幫B買保費幾千元的意外險,B已是成年人有正當工作,這樣A或B中會有人被課稅(如贈與稅)嗎?

2.文中提到"贈與稅在保險上之運用,通常為父母在其子女小時,每年運用一百萬之免稅額,贈與孩子,以孩子名義去買保險,作為其教育或創業基金,故孩子通常可作為要保人或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在一百萬免稅額度內,可善加運用。"
這點我不是看的很懂,為什麼說孩子可以作為要保人,如果要節贈與稅,不是應該父母自己是要保人,讓孩子當被保險人嗎?不怎麼算是贈與?

以下為引用的原文:
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或不動產以贈與論,須課徵贈與稅」另根據第七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而非受贈人。 

故每一個人每年所贈與他人之財物,縱使其有多名子女,合計之金額每年以一百萬元為限,超過之部分必須課徵贈與稅,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其總金額在一百萬元限額內,無須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而不動產部分,可以公告現值逐年贈與給子女,但如果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稅在保險上之運用,通常為父母在其子女小時,每年運用一百萬之免稅額,贈與孩子,以孩子名義去買保險,作為其教育或創業基金,故孩子通常可作為要保人或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在一百萬免稅額度內,可善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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