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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 履歷寫得很漂亮,做起事來卻是天差地別的新同事

最近我的單位來了一位跟我搭檔的新同事
因為本身我們單位的工作量就很大,其實沒有多少時間可以好好的教新人
於是我們從眾多履歷表中挑選了一位不管是自傳.經歷都寫得很漂亮的女生,更可取的是她還有同業的經驗,這點很適合我們單位,這樣就可以少花點交新人的時間
but
他來上班以後著實讓我傻眼,別說是我們這個行業的基本知識沒有,連  key  單.接聽電話.幫同事留話都有問題
當然我們也有嘗試想知道他的問題點,可是每每問他他都說他學習上沒問題,做錯了就很乾脆的道歉or找藉口 
當初因為太急著找人看到他的履歷與經歷也漏了向他先前待過的公司聯繫這個動作
因為他還在試用期中,本想請他做到這個月底,但是公司人事告知我們,其實就算是只上班一.二個月的員工只要不是自請離職,公司都還是要付他遣散費
難道像這樣的人只能自認倒楣卻一點辦法也沒有嗎?
不知這兒的水水有沒有遇過相關的問題可以幫幫我們
感謝大家
  • 比較好奇的是她怎麼通過面試?
  • 同意樓上說的

    key單    接電話

    這是很基本的
  • 你們怎麼面試的﹖
    如果過了試用期還是不行的話就炒吧~
    公司沒必要花資源在無法勝任工作的人身上。
  • 嗯~當時是我的主管面試的(我不在場)
    但是聽我的主管說她就是表現的非常積極
    ex.寄了履歷就主動來電洽問,面談過後也會來電詢問結果
    讓我的主管覺得他是很積極的想要這份工作+同行經歷
    面試的人很多,面談時間其實都很短,大多也只能從他的履歷表上面去挑選


  • 現在的問題是我的小主管(負責面試的人)
    他不知應該怎麼對大主管開口(遣散費的問題),因為人是他面試進來的....
  • 炒人也要遣散費﹖
    炒不是遣散吧﹖
    我亂了~~~
  • 其實我覺的投在104的屢歷
    大家都會些的很美
    人之常情

    她會表現的很極急
    可能很須要一份工作吧
    只是不會key單,也許她不太了解妳們說的
    也不一定,可以溝通看看


    但不是都有試用期嗎
  • 應該是說:
    勞基法有規定只要不是自請離職,資方都必須付遣散費吧
    據我了解其實現在也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謝謝你熱心的回覆我  ^    ^

  • 妳們公司應該滿大的吧
    還有人事單位
    可以問人事單位如何處理
  • 我看連You的小主管一起遣散好了

    履歷是參考,
    面試才是重點~

  • 人事單位只說站在公司立場希望該員可以"自請離職"
    否則倘若他告上勞工局,資方都是站不住腳的一方
    也謝謝你熱心的回覆喔    ^  ^
  • 哎,我只能說她運氣真好

    妳們公司還照勞基法

    真的很感慨,現在很多公司
    都只看投的屢歷很ok
    就有面試的機會
    (抱歉無意說妳們)
    只是我的感觸


  • 其實我覺的投在104的屢歷
    大家都會些的很美
    人之常情

    她會表現的很極急
    可能很須要一份工作吧
    只是不會key單,也許她不太了解妳們說的
    也不一定,可以溝通看看

    ******

    倘若他是一個完全沒有同行經驗的人
    我們就不會有這樣大的反應吧
    而且我們的單都有固定的格式,其實真的不困難
    我們也曾想試著了解他的問題點
    他給我們的回應都是:他沒問題,做錯的都是不小心的
    我收他的爛攤子已經收到痔瘡都複發了

  • 寧寧~~
    寧寧~~
    之前我也遇到跟妳相同的問題
    同事們也都忍受不了她的一些行為(學習態度不好)
    應該是說她說的跟做的差太多了
    但是我們公司在履歷表上就有註明清楚了
    有"""三個月試用期""
    意思就是如果用了三個月還不行的話是可以叫她走路不用給遣散費的
    後來半個月左右我就跟她說不試合她也接受就離職了

    一般公司都有所謂的試用期不然如果用到怪怪的人怎麼辦??

  • 會不會是根本沒有同行經驗
    想要這份工作,屢歷才這樣寫

    不好意思喔,我剛會那樣說
    是我投了很多屢歷
    要我的,我不想要
    我不要的,確是要我去上班
  • 再度謝謝大家的回覆喔
    痔瘡復發的我要去睡了  !  真希望早點解決這苦惱的問題
  • 覺得很怪的一篇文章
    如果有同行經驗
    其實也算入手很快了
    只是進去後她可能水土不服吧
    她出了什麼問題
    其實看不出來
    搞不好她自己都不知道的
    不太可能有人一進來就不用學的
    只是學的時間少多少
    話說這是上面大頭要去解決的問題
    (這叫他帶人的能力啊)
    人要會用
    而不是出一張嘴

    而比較狠一點的一句話
    如果有同行經驗
    都這樣的話
    那麼沒同行經驗的
    不就更久了
  • 不用煩惱遣散費, 
    就給他吧. 

    半個月X  2/12  =  0.083  個月的薪水. 
    一個月30000的薪水, 
    貴公司也只要付  2490  的遣散費. 

    就請你的小主管誠實說不適用吧. 
    早點遣散總比留著讓你們痛苦好. 

  • 我也覺得會不會是根本沒有同行經驗
    想要這份工作,履歷才這樣寫呢?
    如果和她說"已向她先前待過的公司聯繫"
    發現履歷表沒有照實填寫,這樣觸犯xx法(規定)
    所以請希望她做到月底就好,看她會不會知難而退
  • 我們公司的新進人員也有試用期,公司會給簽一張切結書,大意是說同意從什麼時間到什麼時間為試用期,如果不適任的話如何如何.......之類的

    有這種切結書應該就比較沒問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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