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申請失業補助金時辦理失業認定要如何辦理呢?急~

聽說在人力銀行上列印下來二次求職紀錄即可,請問是從「主動應徵紀錄」那頁直接印下來嗎?感覺資料好像很少,上面只有我的名字沒有其他個人資料了,麻煩知道的人跟我說一聲好嗎?有點急  ,謝謝!
  • 那是不行的

    你要去應徵

    若是對方不用你  你要請他蓋章才可以喔
  • 你只要把你投出應徵證明印出來,因為不是每間在你投去都會叫你去面試,但你要打去詢問為何沒請你去面試,等等原因,如果你是真的有去面試就請對方幫你蓋章,或拿張名片證明
  • 有些規模較大的公司,當你投履歷過去時
    如果他無法安排你過去面試,都會禮貌性的回封拒絕的mail給你
    這種mail印出來也可以

    或是有去面試的話請面試者給你一張名片,也是很好的方式哦~
  • 待業中
    待業中
    請問mail不小心被我刪掉的話怎麼辦呢~~
  • 就業服務站應該會給你一個表格要你填寫兩次工作紀錄,寫在上面就可以囉~
    建議你把網路上"讀取確認"印下來以資證明囉(如果說你把所以mail都delete的話)
  • 我今天聽老闆說領取失業補助金
    這筆補助金是從自己未來的退休金裡面去扣的
    是這樣子的嗎?
    有沒有人知道詳細情形呢?
    謝謝
  • 最近收到的mail
    跟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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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領滿6個月的勞保失業金嗎  那你可能虧大了


    未來大家都可能用得上. 
    記得不要領滿  6個月. 
       
    依此規定,  失業金一輩子最多領五個月.(想對的一生只能領一次,當下次在被老闆fire的時候就不能在去領失業補助金,超怪的 我怎麼知道我會失業幾次?還是意思是說要珍惜這難得的一次機會) 
    領滿  6個月,    退休金就沒有了. 


       
    今天上勞保局的網站上才看到 
       
    勞保局規定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如果你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郤又領滿六個月的人  你的老年給付可憐了 
       
    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知道  快告訴你身邊想領失業金的人吧 
       
    附上勞保局的網頁  自己看看吧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71 

    :::◎首頁>  失業勞工>  如何請領就業保險相關給付>  失業給付>  給付標準及期限
     

    給付標準及期限

    更新日期  2005/4/22

    一. 
      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二. 
      給付期限: 
     
       
      1.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2.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3.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三. 
      給付金額之扣除: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 意思是說

    找不到工作也可以申請???不一定是要被前公司開除或裁員喔???

    是這樣子說嗎??
  • 又是一個錯誤的網路轉寄
    上次我也收到朋友轉寄,有關領滿6個月失業補助就喪失保險年資影響日後退休金的內容,我馬上回覆並更正

    因為本人領過,所以有很認真的研究

    要申請失業補助,一定是非自願性失業,就是被資遣裁員等等,而非自己提出辭呈然後找不到工作來申請的。因此前公司的終止合約書/資遣證明是必備文件

    另外,要領取失業補助的另一條件是有投保就業保險,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而失業補助就是由投保的就業保險來支付,如此就與勞工保險完全無關係

    我剛剛還上勞保局查資料,發現了勞保局增列以下文字,可能是最近轉寄郵件傳遞錯誤訊息,所以勞保局趕快澄清

    "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網址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71

    再提醒大家,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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