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懲性侵犯 法務部決定不採
「捷運之狼」林世煌涉嫌性侵女大學生、女計程車司機,引發各界對性侵害犯罪應施以鞭刑的聲浪,上月底法務部邀集學者專家及立委舉行研討會深入研究後,已決定不採。
法務部決定不採鞭刑的理由,是因為學者多反對,台灣宣示人權立國,而鞭刑為身體刑,不符人權思想,歐美國家即使發生嚴重的性侵案件,也未採行鞭刑,而是從心理治療及社區處遇來遏止再犯。
而採鞭刑的國家,並未見此類犯罪根絕,鞭刑是種酷刑,一旦採行,社會大眾是否因此仿效,以暴制暴,以此手段凌虐他人,亦值重視,而且性侵害的原因不完全是生理因素,還包括心理及權力。
曾有位登上頭版新聞的性罪犯說過:「我強暴的樂趣在於壓制受害者」。
法務部表示,對於性犯罪者的強制診療,九十四年才修正由刑後治療改為刑之執行前治療,且無時間限制,再加上去年才對性侵假釋犯採取電子監控,這兩項措施都剛實施,至少要觀察其效果,因此決定不採鞭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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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
女性同胞們 人人自危吧~~~~
什麼學者...肯定又是渣權團體瞿海原那票的人...
我們的制度又不比歐美!~ 還敢拿我們跟它們相比!
台灣要變成"淫魔的天堂"了!!
下任總統候選 誰願意提出鞭刑 我就投他...
法務部決定不採鞭刑的理由,是因為學者多反對,台灣宣示人權立國,而鞭刑為身體刑,不符人權思想,歐美國家即使發生嚴重的性侵案件,也未採行鞭刑,而是從心理治療及社區處遇來遏止再犯。
而採鞭刑的國家,並未見此類犯罪根絕,鞭刑是種酷刑,一旦採行,社會大眾是否因此仿效,以暴制暴,以此手段凌虐他人,亦值重視,而且性侵害的原因不完全是生理因素,還包括心理及權力。
曾有位登上頭版新聞的性罪犯說過:「我強暴的樂趣在於壓制受害者」。
法務部表示,對於性犯罪者的強制診療,九十四年才修正由刑後治療改為刑之執行前治療,且無時間限制,再加上去年才對性侵假釋犯採取電子監控,這兩項措施都剛實施,至少要觀察其效果,因此決定不採鞭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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