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懲性侵犯 法務部決定不採

「捷運之狼」林世煌涉嫌性侵女大學生、女計程車司機,引發各界對性侵害犯罪應施以鞭刑的聲浪,上月底法務部邀集學者專家及立委舉行研討會深入研究後,已決定不採。

法務部決定不採鞭刑的理由,是因為學者多反對,台灣宣示人權立國,而鞭刑為身體刑,不符人權思想,歐美國家即使發生嚴重的性侵案件,也未採行鞭刑,而是從心理治療及社區處遇來遏止再犯。

而採鞭刑的國家,並未見此類犯罪根絕,鞭刑是種酷刑,一旦採行,社會大眾是否因此仿效,以暴制暴,以此手段凌虐他人,亦值重視,而且性侵害的原因不完全是生理因素,還包括心理及權力。

曾有位登上頭版新聞的性罪犯說過:「我強暴的樂趣在於壓制受害者」。

法務部表示,對於性犯罪者的強制診療,九十四年才修正由刑後治療改為刑之執行前治療,且無時間限制,再加上去年才對性侵假釋犯採取電子監控,這兩項措施都剛實施,至少要觀察其效果,因此決定不採鞭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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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

女性同胞們  人人自危吧~~~~


什麼學者...肯定又是渣權團體瞿海原那票的人...

我們的制度又不比歐美!~  還敢拿我們跟它們相比!

台灣要變成"淫魔的天堂"了!!

下任總統候選  誰願意提出鞭刑  我就投他...
  • 嗯~同意
    下任總統候選    誰願意提出鞭刑    我就投他...
  • 人權
    這兩個字總是用錯地方
  • 好難過唷....不能鞭刑
    那可不可以讓性侵犯不要假釋出來...
    這麼多累犯  真的讓我們小百姓的生活很沒安全感耶
    難道真的要哪個高官的孩子或是親人發生不幸
    他們才會重視嗎
  • 紅豆芋圓的話:
    難道真的要哪個高官的孩子或是親人發生不幸
    他們才會重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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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就是這樣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