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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關於年後離職,請大家給我建議~(問題有點複雜)

最近面試上新公司~新公司要求2/26(過年後第一天上班),因為現在公司已經任職1年半多,理應在10天前告訴公司,那過年9天可以算在裡面ㄇ???(重點是~我們部門因為工作量減少,所以我離職不用再找人,也幾乎沒有交接的問題)
ps.新公司很硬,不可能改天~

因為現在公司年終最快2/15才會發,慢的話2/16才發,可是如果等到發才講整個會覺得對主管不好意思(主管人很好),如果我提前講,公司可以不給我年終ㄇ?(如果不給,勞基法有依據可以讓我申訴ㄇ?)
現在整個很猶豫~到底該不該提前講,可是又很怕提前講拿不到年終

因為新公司要求我2/26到職,如果我2/26.2/27請年假,算我做到2月底,現在公司可以算我2/17離職嗎?這樣會違反勞基法ㄇ???

最後一個問題是,例如我是94/7/1到職,公司在95/7/1給我年假4天,96/1/1給我年假7天,那這7天年假我是要再96年平均用完,還是我可以現在一次用完???

麻煩大家了~~
  • 99665
    99665
    推阿~~~~

    請大家給我點意見~

  • 先回答你有關休假的問題
    你已在該公司任職超過一年,今年96年度休假為七天,是可以一次休完,而不需依照你96年任職該公司的時間比例

    至於你提出辭呈時點,既然你已經找到新工作,而且也談好過年後就去上班,建議你趕快通知現在的主管
    我記得的是(若有誤,請其他網友修正),放假也算在那十天之內,不過你若是2/16才提,過個九天加上你的休假,等於是完全不回公司了,根本沒有讓主管交接或緩衝的時間,為了避免勞人口實,也為了你自己在職涯上的名聲,最好還是儘早通知主管
    而年終的話,勞基法沒有規定雇主一定要給年終,所以你若是沒有領到也沒有辦法申訴的。頂多是你可以舉證別的同事有領到,但是你卻沒有,而且你的工作表現也很優秀,理應要拿到年終的。(雖然我覺得若是公司真的跟你槓上了,這些還是沒有用)

    以上是我小小見解,你參考看看
    既然你說主管很好,部門工作量也少,沒有交接問題,那麼你用比較真誠的態度先提出辭呈,讓公司多一些時間準備,這樣應該比較好

  • 99665
    99665
    to.twn52

    謝謝你的回答~

    那我想再問一下的是~那如果我2/26.2/27請休假~2/28是國定假日~那公司是不是應該給我2月的薪水?
    如果公司不給~是不是違反勞基法?

    謝謝你囉~~~

    ps.我也是這樣想~不想讓我主管為難,可是我也好想要年終喔(雖然不多,主管已經有跟我們說多少ㄌ)~所以很兩難...
  • 應該要給吧!

    不然你可以去勞保局申訴...


  • :  )  看來您是打算2月的薪水要全拿,  還有  年終也要拿到吧?   

    按照勞基法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您工作一年半,  應該是在20日前(2月6號)就要講.  如果你拖到2/16  拿到年終才講,  也算是過期了.  基本上,  公司可以合法從你二月的薪水扣10天(因為你晚了10天才講).  如果拖到2/27去新公司上班第二天才跟舊東家講,  那舊公司可以扣你20天薪水.  但是這兩種做法年終應該都可以拿到. 

    因為現在也過2月6號,  已經2月12號了,  今天講,  公司可以扣你6天薪水,  也可以不給你年終.  (因為發年終法律沒規定,  只發別人不給你,  可能也無可奈何) 

    您可以算看看啦.  我覺得還是別貪些錢,  早點講可能好一點啦. 





  • 都已經確定有新職了,那麼還是不要那麼會算比較好...因為畢竟現在已經是2月12日了,就像樓上有人說的,這也是為你自己好,留點給人家打聽....如果不是轉同行業也許沒那麼快,但如果是轉同行那早晚也會在職場上遇到的...
  • 好聚好散是最重要的,除了留點給人打聽以外,事情弄的不漂亮,那真的要整你可多的是方法......例如交不交接是你講的  ,人家說要交接你還是要交接,版上有很多例子了,別人只要整你該去報到的那幾天就夠了,別人知道你請特休去別家公司上班,光電話絕命連環call就讓你夠坐立難安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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