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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天秤已失去平衡,天理何在?

http://tw.myblog.yahoo.com/paulina-echo

劈腿女裸身在床    誣告男迷姦判刑   
   
【聯合報╱記者劉明岩╱花蓮報導】    2007.01.09    04:16    am   
   
       
台北市蘇姓女子被男友撞見她劈腿,裸身與陳姓男子同床而眠;她為解決感情糾葛,竟控告是被陳姓男子迷姦,最後被法院揭穿,依誣告罪判刑9個月、緩刑3年。   

23歲的蘇姓女子,住在男友位於花蓮市建國路的房子。前年元月某日上午男友撞門後,竟發現她裸身與陳共臥在床,男友先毆打陳姓男子,蘇女則控告是陳下藥迷姦她。她聲稱與陳只是「普通朋友關係」,陳姓男子找她聊天時,拿一瓶插好吸管的鋁箔裝飲料給她喝,並藉口上廁所,後來她就覺得頭暈,不省人事。   

檢方偵查後,採信蘇女的說法,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嫌將陳姓男子起訴;但花蓮地院審理後,判決陳無罪,蘇女上訴花蓮高分院,被駁回確定。   

獲還清白的陳姓男子,對蘇女提起告訴,花蓮地檢署偵辦時,她供認父母認為她劈腿「傳出去會很不好」,她才誣指是被陳下藥迷姦。
   
蘇女提出告訴後還在奇摩知識請求其他網友協助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php?qid=1105061302116

官司打了兩年時間終於還給陳男清白,然後蘇女被起訴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只被判刑九個月緩刑三年,不須罰錢亦不用坐牢,至今仍未向陳男表示歉意,這樣的司法怎能令人信服?
  • ㄜ~
    雖然我不是天秤座的
    但這關天秤座什麼事情???    =  =
  • 心碎金牛男的話:
    ㄜ~
    雖然我不是天秤座的
    但這關天秤座什麼事情???        =    =

    ...

    這位仁兄,版主沒任何一個字說到天秤座啊....
  • =  ="     

    :)

    這不是天秤座!  這不是天秤座!  這不是天秤座!
  • 快樂的獅子,正義所在~。



    (插花~)速逃........
  • parle-moi
    parle-moi
    司法的運作  並不能"保證"受害人最後一定會得到正義

    司法程序  只是保障雙方都有權利享受公平審判fair  trial 

    審判結果如何  通常都跟涉案兩方誰比較了解法律  或會鑽法律漏洞有很大的關係  因為這些都是看證據的

    很多時候才會有人說  法律只保障董得法律的人 

    這個倒楣的男人其實可以用民法再告一次  要求民事賠償或道歉啟事  (如果他真的是無辜的話)

    天底下沒有完美的司法
  • 別和陌生女子上床
  • realeric
    realeric
    之前貼過了

    那的被害著還有布洛格  貼出女子的照片 

    如果是真實的話 

    那個女的還真犯建    聽說還有在yahoo  找告那個男的的方式

    裝的有夠向 

    披腿就批了    還想把責任  推給別人 

    這種不知悔改的  他未婚夫還能要ㄇ
  • 心碎金牛男的話:
    ㄜ~
    雖然我不是天秤座的
    但這關天秤座什麼事情???        =    =

    ***********************************

    我實在無意讓心碎的你更難堪
    但是....
    心情超級低落的我快要笑到心痛了.....

    雖然我對天秤座印象不佳
    但是還真是難為這個星座了~
  • 官司打了兩年時間終於還給陳男清白,然後蘇女被起訴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只被判刑九個月緩刑三年,不須罰錢亦不用坐牢,至今仍未向陳男表示歉意,這樣的司法怎能令人信服?
    ------------------------------------------------------------

    還好吧!我覺得法官判的沒有不合理啊
    不就是誣告罪

    倒是陳男應該告蘇女
    請求民事賠償
  • 不敢用暱稱
    不敢用暱稱
    看來版主就是那個「陳男」∼

    不要打我
  • 文章很嚴肅  但回復很...
  • 心碎金牛男的話:
    ㄜ~
    雖然我不是天秤座的
    但這關天秤座什麼事情???        =    =
    -----------
    你很好笑...
  • 呵呵,  應該是因為進了天秤座討論區,  熊熊看到這篇傻眼了吧.    應該是FG  各討論區都有設    關鍵字,  把標題出現"天秤"的也列入天秤座討論區了吧!
  • 不能明白貼這篇文章的用意
    如果是要向大家揭露那位女主角的真面目
    或是要讓想讓她在社會上無立足之地
    這種方式
    顯得有點幼稚...
  • parle-moi
    parle-moi
    我想  成熟的方式應是指循求法律途徑  用民事訴訟向女方求償
    還有  如果男方事先知道女方早有同居男友  仍硬要追求  這實在不能只怪女方吧  不要自找麻煩  事發後才為自己找藉口  說什麼被女方害的
    很多事情本來就有後果要承擔的  不要覺得反正我們是兩相情願  管他的!  做了再說!


    Anyways  你在這裡抱怨也沒有用  你覺得不平  何不在告她一次  請求賠償
  • 凡事自己小心一點
  • parle-moi
    parle-moi
    先生  你一定覺得很不平  說真的你要不要找個律師問一下民事訴訟的可能性

    不知道你記不記得美國90年代很有名的O.J.Simpson  兇殺案  他最後應證據不足  被判無罪釋放  但他前妻家人及前妻男友家人後來用民事訴訟方式尋求賠償  他則被判有罪  兩個家庭他個別要賠償好幾百萬美金 

    我知道台灣跟美國法律不一樣  但民事法庭看案件的角度是不同於其他的  試試看吧
  • realeric
    realeric
    台灣人很奇怪 
    啥都要免費的 

    可以民事訴訟解決的

    硬要檢方起訴

    實在是另類台灣奇蹟
  • 哇!
    如果我是陳男一定大肆跟蘇女親友宣傳,
    人要臉樹要皮,
    司法不辦讓大家公論ㄚ!
    太過分了!
  • 發生這種是真的會讓人想撞牆
    社會上好人與惡人何其多
    但偏偏你就很倒楣碰上這位惡小姐
    之前說你的行為幼稚並沒有惡意
    如果讓你不開心我道歉
    不過這是我看完你的文章還有你貼網站後的想法
    感受到你因為這件事而顯得憤世忌俗
    因為這件是你已經賠上了積蓄和名譽
    難道你還要賠上你後半輩子的快樂嗎?
    如果你真的覺得沒有"天理"
    表示你心中一定相信惡有惡報善有善報
    那麼何不讓自己悲憤的情緒轉換成隨遇而安的心情呢?
    在社會上你因為她而吃了虧
    而她在人格方面也因為她自己而損失不少
    我只是覺得...
    因為她  而讓自己陷入鑽牛角尖的苦難當中
    會非常不值得

    以上就是我認為的幼稚與成熟
    希望你不要覺得這是風涼話    這些都是發自內心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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