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險.車禍的理賠問題??

我在這個月和汽車差撞後對方賠我機車修理和醫藥費共8千多塊也寫了和解書,前天我接到對方的汽車強制險的打來說要我提供醫療收據和一些有關這次車禍的花費明細(沒有單據的也可以列),保險的人說如果在合理範圍內他都會賠償,然後保險的人問說那我的機車現在修好了嗎,我說對方賠了也付了修車費了,然後我今天就打給撞到我的那個人,他說我不能跟保險的說他們有賠我修車錢,因為這樣他們就拿不到錢了,說如果保險的錢入了我的帳戶之後要我把錢還給他們(撞到我的人),請問這樣合理嗎??
以下是我個人的認為:  1.我們私下和解的錢我認為是他撞到我而他應該負責所以賠償我那筆錢    2.保險公司賠我的錢是保險他本身的意義,強制險本來就是用來理賠被害人的,而撞到我的人他卻是認為他先和我和解先賠我錢,之後我若收到保險理賠則要還給他,請問以法律來講哪一面才是正確的呢??
  • realeric
    realeric
    虎爛的   

    可以去翻依下  目的規範理論 

    保險的目的不是味了  降低加害人的風險 

    保險給付  跟  加害行為的損賠  並不市出於同一原因事實 

    所以不能主張民法上的  損益相抵

    拙見 

    不過依道理來說  你看你損失多少錢 

    算出來有多還是環人家ㄅ

    賺錢很辛苦
  • 66888
    66888
    PUSH
  • 正確來說,(上次看電視,保險車險業務說的)
    肇事車主如在私下有簽和解書時,保險公司是不負責理賠的~
    所以對方應該是沒告知保險公司說,你們有寫和解書~
    而就車禍事故來說,要麼你就等保險理賠,不要和解~
    私下和解的意思,就是你們已達成一各協議,談好多少錢了,白紙黑字上已註明多少喔~~

    其實發生車禍,也是雙方都不願意的事,如對方態度不錯,幫他一下,讓他能拿到保險公司的錢,也不錯啦~
    畢竟對方修車,也是要錢的,留一條路給人走,也是做公德~
    如對方態度不善,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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