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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2006.10.10  08:46  am 
 
   
在部落格內,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藉此抒發心情,並供人點選,此一行為,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但已違反著作權法。

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部落格作者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而被判刑的案例,包括台北地院的「心電感應音樂小站」案等,已有四例,值得網友提高警覺。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且可易科罰金,但是對於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有的是在部落格內,設置多達400至500首的音樂檔案,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下載;有的則是以超連結的方式,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讓網友可以聆聽音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這些行為,均已觸犯著作權法。

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公開傳輸」的意思,陳家駿指出,只要是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即以符合「公開傳輸」要件,此一行為,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只要是處於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

換句話說,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但因網際網路的特性,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因而觸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陳家駿指出,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也會要求收費,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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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懶得講了
大家自己小心
 
  • 了解~。
  • 請問包括網誌上放置播放器嗎?  那樣不能下載只能播放,  也違反著作權法嗎?
  • 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
    ~~~~~~~~~~~~~~~~~~~~
    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網誌上放置播放器
    為公開放映=犯法
  • 那我把我家的播放器拿掉好了(雖然說我在國外,  好像也告不到我吧XD)  如果部落格都因此不再播放音樂,  反而是好事,  瀏覽網誌時強迫性的聆聽很令人困擾呢!
  • 國外不會有事........
    這是有人在刻意釣魚的......
  • 那放我自己唱的ㄌㄟ?

    (我不介意大家用我的∼∼嘿嘿)
  • 不爽就請哪些公司公布訂價好了=_=

    幫你載網誌打廣告都沒收你錢了...
  • 自己唱的一樣有事
    如果你唱劉德華的
    在公開場合唱(如廟會,誇張一點如路上........)
    一樣可能中獎.......
    有事的很多
    連我都中獎了
    被人家佈陷阱誘進去了(我都會中了....)
    他們抓你們有什麼好處
    以刑逼和
    用六位數金額你要去跟他和解
    這條法令新出來的
    然後就狂被爛用.....
    不和解就上法院
    你自己要有能力應對
    (基本上一般人是沒有能力應對的......)

    至於在不在國外
    那個有待實例探討.......xd
  • 聽起來.......很麻煩,
    如果是自已創作,自已唱,應該就不會有事了吧?!

    自已作詞作曲,或寫文章,全部都自已創作,
    就不會有爭議了吧?
  • 如果是放  youtube  影片這種  算嗎..
  • 搞不好也算了
    這其實是有爭議區的
    但是國內的認定是偏向企業認定的.....(就是不利老百性)
    著作權是物品一出來就給與保護
    它不是登記的
    但是如何判斷侵權...........
    (公司說了算.....一般小老百性只能認命.....)
  • 如果是提供下載的話 
    那也就算了
    可是如果只是撥放
    我覺得不需要那麼嚴厲
    因為很有廣告效果
    反而覺得唱片公司還要感謝那些作者
    有些好聽的歌我都是看人家的BLOG發現的

  • 已經有人被抓了啊
    不過這已經是去年10月的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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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影音下載  毛媽媽的隋手札記網站遭移送 
    中央社╱中央社  2006-10-20  14:11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二十日電)喜歡在部落格(網誌)提供影音檔案給網友下載瀏覽的人要注意了。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十九日在台北縣三重市,查獲毛姓女子所架設的「毛媽媽的隋手札記」網站,提供大量非法音樂免費供不特定人下載、試聽、教導網友製作音樂播放器,警方今天將她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高雄分隊高雄分隊長林志明表示,四十歲的毛女士因個人對電腦網路架設網站有濃厚之興趣,因此,在「無名小站」網誌成立「毛媽媽的隋手札記」網站。

    成立至今多年來,其網站瀏覽人次高達兩百二十多萬人以上,每日最高同時上線曾高達上千人次,主要以架設論壇網站之方式,提供大量非法音樂,免費供不特定人下載、試聽、教導網友製作音樂播放器。

    毛女士為「毛媽媽的隋手札記」網站之設立與管理者,以提供上傳及轉址之方式如當今最紅之歌手周杰倫、陶(吉吉)  、孫燕姿、林俊傑、楊丞琳、同恩、張棟樑等數十名歌手之成名歌曲,供該網站會員非法下載、試聽。

    由於已嚴重影響國內影音樂之合法權利,本案經財團法人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初估,侵權市值新台幣七千八百多萬元以上。保智大隊於十月十一日接獲檢舉,以最快速度完成蒐證,於十九日持板橋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並會同基金會搜索台北縣三重市同安東街的住宅,成功破獲「毛媽媽的隋手札記」網站。

    警方表示,全案依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將毛嫌移送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微醺...見賢思齊的話:
    聽起來.......很麻煩,
    如果是自已創作,自已唱,應該就不會有事了吧?!

    自已作詞作曲,或寫文章,全部都自已創作,
    就不會有爭議了吧?
    ------------------------------
    果汁貓是創作歌手之一
    根據行規
    二小節相同就算抄襲

    很多歌手很喜歡自己的作品被下載的次數
    成為前十名
    但是不喜歡被盜版<(�︶�)>

    林冠吟的↓↓↓↓

    冠吟12╱29留言:From冠吟--我上榜了耶@~@

    標  題:From冠吟--我上榜了耶@~@
    發表人:林小火
    發表時間:2006/12/2912:44:48

    入圍今年KKBOX的數位單曲TOP10...哈哈哈
    不過現在只有兩顆半星星
    還滿危險的@@.....
    請大家去支持一下吧
    到時候會有頒獎典禮喔****

    最近又推出新歌囉
    <路西法>&<盡頭>
    這兩首歌是我自己編的
    玩了一些新花樣
    有空去聽聽八^^

    對了
    有人問我路西法的意思...
    簡單來說
    是ㄧ隻惡魔的名字
    我看完大法師吸魂首部曲之後寫的
    裡面的大魔王叫Lucifer
    我覺得這名字很酷
    就寫了這首歌

    先不多說了
    手邊還有一堆廣告配樂要做...>"<
    先祝大家新年快樂~~!!
    PS.跨年我會去彰化跟員林喔
    活動快報:Sweety東京美麗行,新書簽書會&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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