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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我好生氣喔~下班10分鐘前才告知薪水算到今天!!??



很生氣又很難過阿~~
請各位替我看看



不好意思

請問了


這份工作於2006.11/1號到職
於2007.1/17被告知不用來了

共計2個半月

公司以
精簡人事預算以及公司合約對我說"試用期三個月"  (但我知道那是不合法的..我也爭取了..可是公司堅持我有簽就算數!?)

有收取我們的證件也簽了加入勞健保單...但.似乎是沒有為我們加保的((面談時說:勞健該有的都會有...))

我"沒有"簽離職單
但是聽說如果有離職單可以申請失業津貼

據說~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還沒下來((

現在我很疑惑我有哪些權益稅著了

該以什麼跟公司爭取??
還是該拿離職單申請失業津貼呢??


謝謝~不好意思麻煩各位了!!!

謝謝大家^__^ 
  • 失業津貼...
    如果你沒工作一年以上
    好像也沒有ㄟ
    因為主要是勞保要繳一年以上

    那你們公司既然營利事業登記證還沒下來
    這真的可以幫你們保勞健保  好像也沒辦法....

    總之我覺得你先走沒什麼不好
    至少錢有算清楚
    而不是擺爛

  • 我最近遇到的問題跟你相同,
    也是工作2個月又23天,
    被公司當天以簡訊告知不用到公司了,
    也未簽離職單,公司也未開非離職證明書給我,
    但我目前已經到勞工局申訴了,19號等開會協調....

    現在的勞基法也經廢除〝試用期〞這個鬼東西了,
    他們已試用期為藉口,你可以到勞工局申訴他們,
    而且好像可以開口要資遣費、預告工資,
    若她們不給你,你就說:那請你們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好讓我申請失業補助!

    非以下以幾項,資方可不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歇業轉讓
    2.虧損或業務緊縮
    3.不可力抗工作1個月以上
    4.業務性質變動,有減少勞工必要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

    所以不是以上幾點,他們不可以任意把你革職
    真的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至於他們有無幫你加保,你可以親自到勞保局尋查,若沒有,就順便在勞保局舉發,搞不好可以向無良公司索賠你這兩個多月的損失(我最近也在申訴中)
  • 營登沒下來好像就無法加保勞健保
    因為在政府單位是沒這家公司的樣子
    妳可以找勞工局的網站再打去問
    順便提醒妳因為公司沒幫妳加保
    所以等於妳有二個月是沒繳健保
    因此記得要薪水時,也要把這錢一併要
    否則等妳下份工作時,健保局會寄繳費單給妳
    二個月也要一兩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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