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權團體跟什麼聯盟到底在幹麻

廢死聯盟再提釋憲  鍾德樹暫免死
  更新日期:2006/12/22  06:19  記者: 劉鳳琴  ╱台北報導 
涉及三死十八傷,已被法務部令准執行的縱火死刑犯鍾德樹的死刑執行一波三折,上周五最高檢察署審查認為無非常上訴的理由,發交高檢署執行,但因前一天(十四日),廢死聯盟又為他二度聲請釋憲,高檢署收案後,當下退回最高檢,鍾德樹二度死裡逃生。

鍾德樹案於九十二年八月七日判決死刑確定,是拖延最久的死刑案,在救濟管道已窮下,本月一日法務部長施茂林令准執行,但因廢死聯盟聲請閱卷及提出釋憲,高檢署決定槍下留人,未再令准三日內執行。

廢死聯盟為鍾德樹提出的非常上訴,最高檢認為不符要件,不予准許,至於聯盟以刑訴法第二九九條的科刑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及停止執行,大法官認為該條規定十分中性,和違憲搭不上關係,本月八日決議不受理。但廢死聯盟本月十四日又二度提出釋憲,這次是直接挑戰刑法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違憲,認為法條未區分直接故意及間接故意的問題。

本月十五日最高檢以案件並無非常上訴的理由,於當日下午發交高檢署執行,唯高檢署獲悉廢死聯盟又二度提出釋憲,因法務部訂定的死刑執行規則規定,案件已提出釋憲應暫停執行,因此高檢署立即將案件退回最高檢。

對於廢死聯盟提出的釋憲聲請,大法官昨天及前天的審查會已提出討論,並調閱相關資料,至於這一次會否很快作出受理或駁回決議,大法官都守口如瓶。

五十三歲的鍾德樹所涉的縱火殺人罪,由於犯案手法殘忍,死傷多人且係幼童,歷次審判均被判處死刑。本案發生於九十年四月二日,鍾與桃園佳育兒童心算班園長黃秋閔有債務糾紛,鍾認為黃有意賴帳,而萌生殺人之心,至加油站買汽油後到心算班縱火,造成三死十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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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新聞也有報.......人權團體施壓......不給執行死刑
(原本三天後就要執行)
真的......這社會怎麼了
人權團體都在保護加害者......被害人呢
沒聽到記者說......他犯案後還冷笑一點悔意都沒有
那些家屬何辜......連一點遲來的正義都被那些人給搞掉......

  • 當年陳進興如果有挑幾個人權團體的家庭,
    把他們全家姦殺光光,
    那麼今天他們就不會這樣講了...
  • 盡是些不食人間煙火的火星人...
  • 那些壞人只是被一槍打死..  怎麼不想想被他們殺死的好人們是怎麼被折磨到死的...  還廢除死刑咧...
  • 人權團體的想法符合一句台灣俗諺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了!"
  • 簡單一句話:「那些殺人的人在殘殺被害者時,有想過被害者的人權嗎?」

    一個都不在乎別人人權的人,憑什麼要人家去尊重他的人權?
  • 那些嘴跑團體只是想要跟管屁靈一樣

    "目前全世界已有十六個國家立法全面禁止體罰,立法禁止校園體罰有一○八個,台灣三讀通過校園禁止體罰,是第一○九個立法的國家,雖然立法腳步有點慢,但終於趕上了"

    牠們要的只有這個  不過想在國際出名罷了
  • 乾脆把他們的身家資料公佈,讓他們暴露在這種人心慌慌的社會...知道治安的敗壞後,再來挺死刑犯的人權吧!!!
  • 有死刑的存在才可以讓人有所警惕吧
    如果沒有死刑
    那以後做壞事只有被關而已
    這樣子逞罰不會太輕了嗎
  • 台灣人權促進會  電話:(02)2363-9787  傳真:(02)2363-6102
    地址:台北市106新生南路三段25巷  3號  9樓
    網址:http://www.tahr.org.tw 
    電子信箱:tahr@seed.net.tw
    查詢到的資料,不過他們沒有留言區,應該是怕被罵到臭頭吧~~
    他們的理念很奇怪,只要是人就有人權,但好像不包含死人,所以~~~~~~~~~
    有興趣的可以上去看看,如不爽的,一人寫一封mail或傳真給他們,看看他們是否會聽聽我們這些還活著的人低意見!!

     
  • 到底是哪個腦殘要廢死刑的??
    (不好意思,真的很受不了,才出言不遜)

    想想當初受害人在那個被迫害的當下吧,
    想想受害人的家庭吧。
    誰無父母、誰無家庭,
    到底---誰才是『受害人』啊??

    當受害人的權力被侵權迫害下,真正該受到保護的,
    怎麼會是那些人權團體手下極欲保護的『壞人』
    那這些人權團體跟『加害人』又有何不同??

    惻隱心怎麼會濫用至如此地步?
    難道這社會已經沒有是非之心了嗎???
    人權團體當初的初衷便是如此嗎??
    如果真是如此,那我想...該廢的...是這些扭曲正義的人權團體!!!
    少打著假正義、假人權的旗幟繼續迫害"被害人"了。

    之所以會有法律,便是要幫那些被害人伸張正義,
    討厭含混不清的模糊地帶,慈悲不適用於性格、心理扭曲的"變態人"。
  • 哦哦,去了那些自以為悍衛正義、悍衛人權的網頁看了,
    此網頁的前二句,便開宗明義說了==>『死刑違憲,國家殺人也是犯罪』

    http://www.tahr.org.tw/index.php/categories/tw/campaigns/death-penety/


    我聽他在bullshit...
    那壞人在迫害"受害人"的當下呢?
    怎麼不見他們跳出來講???
  • 法官說:那判到你家和你住好了..

    人權團體:  那你還是把它殺了吧..

  • 我一再的懷疑 
    所謂的人權團體的成員
    是一些社會地位高  經濟能力有一定水準的人
    也就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人

    出門有保鑣
    兒女有專人接送
    住家有警衛

    可能只有這樣的人才有資格參與人權的活動吧


    真的很想知道 
    成員到底是哪些人!!?

  • 對於泯滅人性的人
    講道德良心是沒用的

    所以我建議  亂世用重典
    死刑.絞刑.斷頭台.宮刑....什麼都來
    這樣有壞心的人才會怕
    才不敢做壞事

    要廢除的是:無期徒刑
    根本浪費公帑!!!!!!
    養那些廢物~~~

  • 國家殺人是犯罪,那死刑犯殺人難道不是犯罪,
    受害者是白死的囉!?

    好啦,不要判那些罪大惡極的人死刑,
    一個個發配到人權團體家�面住好了,
    免得浪費國家糧食,全民還得養畜生,
    反正他有他的人權嘛!就人權團體買單好了!
    倒是看他們花樣年華的女兒肯不肯,年邁的雙親怕不怕?
  • 老實說∼現在被判死刑的,都已經是賺了,
    平均殺了三個人.傷了十幾條人命才判死刑,
    像洪曉慧把朋友殺了後~用王水澆,
    不也才判個18年,且9年就可假釋了?
    台灣的法律已經夠鬆啦,
    只要殺一個人傷N個人以下的,
    也都才10年左右而已,
    會死刑一定殺了不少個,這樣還要放虎歸山或浪費糧食,
    搞不懂他們的想法!!??

    再說∼陳進興要伏法時,
    這些人權團體怎麼不"用力且堅決"的跳出來,不准國家殺呀?
    一視同仁嘛!難不成超過幾條人命的....還是該殺,
    那不就自打嘴巴了嘛!?
  • 嗯........為加害人爭人權.......那些被害人是活該嗎.......有時候感覺人權團體的那些人........不知人間疾苦.......自以為是衛道人士.......殊不知他們其實是在對被害人及家屬作第二次傷害.......如果這些事發生在他們身上.....他們還笑的出來嗎........人跟畜生是不一樣的.......他們好像分不出來ㄟ.......愚蠢
  • 頭腦裝大便

    沒事找事做

    根本是幫助犯人

    媽的..
  • 看到這些人權團體如此的悲天憫人,使我不由得想起某本書曾提到為什麼墨子的”兼愛”思想沒得到後世的推崇和實踐。
    雖然他們自以為這是改善社會氣氛和價值的做法,但他們忘了”人性”這個現實的條件;違背”人性”,悖離”人性”,反成為挑動亂源的因素之一。(看看各位如此的生氣....,其實我也很生氣)
    但他們卻還是死守著自以為是的”神聖使命”,真是讓旁人哭笑不得耶∼∼∼
    如果他們真要廢除死刑,那我也覺得未嘗不可。但也請他們簽下切結書,以後那些重刑犯的吃喝拉撒都由他們來出錢;重刑犯想殺人放火,請他們捨身就義。
    如果他們做的到,那....就廢除死刑。本人百分百贊成,畢竟子彈也是要花錢的。^^
  • 1881的話:
    法官說:那判到你家和你住好了..

    人權團體:    那你還是把它殺了吧..
    =================================
    這個實在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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