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遺失想報案,但警察要我寫切結書...


昨天傍晚機車在台北車站附近不見了,
發現後的三個小時內狂打托吊查詢專線,
但都告知無托吊該車號之機車,
這期間先去了警局欲報案,
但警察說可能是托吊車還沒回去或是被其它保管場托走,
叫我們再去找看看,故只先幫我做了備案的動作,
因為才剛買一星期的車,很不甘心,
所以親自跑了四個托吊保管場一台台確認
連保管場的人員幫忙查詢後都說可能是被偷了,
因為托吊記錄中並無我們的車號..
再度回到警局要求報案,
但警察一副醜話先說在前頭的態度要求先寫一個切結書,
據他們所說:寫切結書是要釐清責任關係,萬一過了幾天在托吊場發現車子,這時就是我們謊報,要負擔法律責任!!反正先前已經備案了,叫我們過幾天真的找不到再去報案,他們巡邏時也會幫忙找....

萬一尚未報案的期間內被開了罰單,或出了事
警察說沒關係因為有備案記錄....

請問這樣的程序真的是對的嗎?
還是是被吃案呢?
因為朋友先前機車遺失就直接報案了
也並未被要求寫切結書
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該如何處理

Ps.  警察還跟我們說他們也只是一份職業,當然要先把責任分界清楚,所以先告訴我們謊報的情況...我理解他們也是領人薪水,不過不需要他們承擔的責任,當然也不可能賴給他們啊!!  只不過他們給我的感覺是你要報機車被偷可以,但是最好是先找幾天再說....若要當天報案就請寫切結書....

氣到現在還睡不著...寫的很亂請見諒


  • 說到這個  我昨天要上宜蘭三清宮拜拜 
    在路上  看到有一輛  沒有車牌的機車
    該不該打電話報案ㄋㄟ??
    那應該是失竊的吧??
  • 我之前也是機車被偷然後去警局備案,然後警察有打去問拖吊場也沒我的車號,後來寫了一些資料,警察說找到會通知我,找到後就銷案寫了一張單子,我沒有寫過什麼切結書ㄝ!

  • 不滿警方辦案投訴管道 
    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電話0800-018111
    警政署督察室(02)23219011轉2359
    警政署長信箱npa01@npa.gov.tw
    一般投訴檢舉信箱service@npa.gov.tw
    檢肅貪污檢舉信箱ethics@npa.gov.tw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 警察都怕惡勢力

    你有沒有親戚是立委的

    請他過去跟條子講話

    看他會不會這種態度

    條子除了怕立委

    還怕流氓
  • 所謂謊報就是沒有這件事情發生,硬是說有人偷了車
    版主今天有車被偷(事實),當然也就沒有謊報的問題
    是不是被拖吊,都無關謊報的問題發生
    我在這裡必須說,如果在報案時警察跟你說要負謊報的責任,如果你還願意,他們才著手辦案
    這樣的話語都是在騙不懂法律的人,警察為何那麼好心幫你去想你可能會負的刑責?
    更何況這都不是謊報,就算謊報跟警察也沒關係,他們只是不想處理罷了!

    另外怕被吃案的話,記得要拿報案的三聯單做證明,通常報案後,警察做完筆錄都會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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