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  法律問題

就是之前有一場糾紛,經過調解會已經合解了 

內容是對方要賠我一筆錢,不過是以每月分期來償還

後來他只繳了一個月就沒在繳了,我因此去查了他財產

他的確是有不動產跟經濟來源

所以打算拿去法院請法院強制執行他的償還合約

我現在想問的是,我資料都用好了,在來拿去法院是要去哪申辦這項業務呢?(需要費用嗎?)

那最後我可以順利拿到這筆錢嗎?

ps:為啥調查財產的費用那麼貴!列表一張紙要500元@@(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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