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確定∼明農曆春節連假9天 清明、端午、中秋連假4天

東森新聞報╱記者顏瓊玉╱台北報導  2006-11-10  16:43   
   
明年農曆春節確定有9天連假!行政院10日公布,明年春節休假自2月17日(六)至2月25日(日),一共9天,其中23日(五)因彈性調整放假,在3月3日(六)補行上班。此外,包括清明節、端午節,以及中秋節3個民俗節日,也都彈性放假4天。 

人事局指出,未來政府行政機關放假節日將依該原則調整,農曆春節假期的最後1天如適逢星期四,則星期五調整放假;如假期第1天適逢星期二,則星期一調整放假,並均在除夕前1週的星期六先補行上班。 

不過,因為教育部已確定明(96)年學校寒假在春節之前,日期為1月27日至2月16日,接續2月17日春節假期,如果要依上述原則於2月10日先補行上班,落在寒假中,無法補行上課,所以明年農曆春節彈性放假後的補上班日,特別配合學生作息,改在春節假期後1週的星期六(3月3日)。 

經人事行政局報請行政院核定的4個民俗節日假期為: 

除夕暨春節為2月17日(六)至2月25日(日),共9天,3月3日(六)補行上班。 

清明節假期為4月5日(四)至4月8日(日),共4天,4月14日(六)補行上班。 

端午節假期為6月16日(六)至6月19日(二),共4天,6月23日(六)補行上班。 

中秋節假期為9月22日(六)至9月25日(二),共4天,9月29日(六)補行上班,連續放假4天。 

人事行政局表示,為廣納各界意見,以問卷向162個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徵詢意見,並在9日邀集相關政府機關及工商、勞工團體,以及 

全國教師會等開會研商,在不減少政府行政機關全年總上班日數下訂定假期調整原則,與會代表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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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次的教訓.現提早宣佈
才不會被罵到臭頭
讓民眾能有時間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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