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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誠品書店買錯書籍.不能換貨嗎???

請問各位一下~

3天前家人幫住院朋友代買3本密封包裝的當期雜誌
結果名稱搞錯..
就趕快拿著發票去換貨
(因為不是當天看病.所以是第3天去換)
結果店員說-要當天才可以換貨
且因為雜誌有時效性所以現在不可以換貨!
但是我們並沒有要退貨.是要換貨也不可以嗎??

後來有去奇摩知識查相關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22306290
內文如下:
依據誠品書店自制的規定,本來是限定只有瑕疵之書籍,可在七天之內,憑發票至原購買的分店,換取同一種商品,如同一種商品也賣完了,會有另外的處理方式。這是目前誠品書店的所規定的換貨處理方式。如果你在逛誠品書店時有注意,在服務台或收銀台後面,誠品是有貼這樣一張「換貨須知」的海報的。

不過,目前誠品書店仍可以接受讀者在購買七天之內,如想換貨(買錯、買重複...等等),還是可以憑發票至原分店填寫換貨單(綠色),除基本資料外,亦填寫換貨原因,就可以進行換貨了。

但是仍要提醒你再注意一下喔:
(1)  需持發票,且須在購買日起七天之內。
(2)  商品本身沒有受到人為的嚴重傷害。
(這個部分認定標準比較複雜,不過基本上不要太誇張就好了)
(3)  需至原購買分店換貨,目前不接受跨店換貨。
(4)  原則上只接受顧客更換等值或以上價格之商品,不接受退現(退貨)。

所以換貨程序是這樣的:
持七天內之發票及欲換貨之商品 
→  至原購買分店之服務台申請換貨
→  填寫換貨單(個人基本資料及換貨原因)
→  將發票及原商品交予服務台人員
→  挑選等值或以上之商品
→  挑選完後拿想更換之商品至服務台
→  超過原金額的的部分補足差額(不得低於原購買金額)
→  等待服務人員另外開立發票給您
→  完成換貨


希望這樣的回答能令你滿意  ^^

參考資料
本身是誠品書店的員工 
^^^^^^^^^^^^^^^^^^^^^^^^^^^^^^^^^^^^^^^^^^^^^^^^^^
後來有看到消保法上是--
7天鑑賞期僅限於"訪問買賣"與"郵購買賣",在七天內消費者可以無須任何理由解除契約

所以誠品可以基於上面的條文
不讓我們換貨是嗎??
店員還一直說.為什麼會買錯?
都沒有讀者發生這個問題...
我們也很不好意思啊..
真的不是故意要沒事去換貨..
感覺我們是奧客.但是真的不是故意的啊!  >"<...

有人也遇過這樣的情形嗎??




  • 我有換過,
    只能換同種類的書.
  • 我在新竹誠品換過,是隔了幾天才帶發票去換的,且還是用刷卡付錢的,更麻煩
    只能換和買錯的書,價錢一樣或更高的價錢
  • *吉永RINRIN*的話:

    你是第7天啊..怎麼那麼好..
    是看分店嗎?  每間分店處理不同??
    我還想說..態度也沒有很差或是不講理
    覺得很誇張.若是普通小書局就算了..
    那麼大間的..居然是這樣..>"<

    後來家人又再回去問.也是提到消保法的事情
    店員有點強硬.是另一個才說.
    那再幫我們問問主管看看
    然後再回電話給我們...
    還一直強調說.以後請務必要確認清楚...
    不要發生這種情形
    只覺得..以後不會去那邊的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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