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懂離職的法律問題?急~~~謝謝!!!
一個人在某大百貨公司上班.上班時約定前三個月為試用期.期滿3個月後會考核.考核分數合格才能成為正式員工.但是在第2天上班後公司發給合約需要簽名.簽名後公司便將合約收回.沒有留一份給員工.
結果因為公司當初面試說的上班時間與實際上班時數不合.且公司已規定遲到須扣薪.內部部門卻還要另扣現金(當初並沒有說明)該員工於上班屆滿一個月後口頭提出離職意願.
公司主管答應.並請該員工於2天後來辦離職手續.但是當天算曠職論.並要扣薪水.
2天後該員工回公司辦離職.公司主管說必須要扣制服錢.乾洗費及鞋子等物品的錢.零零總總共要扣除約4000圓.
員工接受此項規定.但後續打給人事部後.卻又發現必須扣除4900薪水.說是未滿試用期.且未提前說要離職所需扣除的費用.此員工薪水只有18000.所以覺得不合理就再離職辦到一半時.離開公司未完成手續.
主管事後打電話來說如果不回去辦完離職手續.將交給法務部門處理.事情已經經過一星期.
請問公司制度合理嗎?請問如果公司以法律處理.
該員工須負責什麼責任或後果?
謝謝~
結果因為公司當初面試說的上班時間與實際上班時數不合.且公司已規定遲到須扣薪.內部部門卻還要另扣現金(當初並沒有說明)該員工於上班屆滿一個月後口頭提出離職意願.
公司主管答應.並請該員工於2天後來辦離職手續.但是當天算曠職論.並要扣薪水.
2天後該員工回公司辦離職.公司主管說必須要扣制服錢.乾洗費及鞋子等物品的錢.零零總總共要扣除約4000圓.
員工接受此項規定.但後續打給人事部後.卻又發現必須扣除4900薪水.說是未滿試用期.且未提前說要離職所需扣除的費用.此員工薪水只有18000.所以覺得不合理就再離職辦到一半時.離開公司未完成手續.
主管事後打電話來說如果不回去辦完離職手續.將交給法務部門處理.事情已經經過一星期.
請問公司制度合理嗎?請問如果公司以法律處理.
該員工須負責什麼責任或後果?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