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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性變態」 女檢怒求死刑

「超級性變態」  女檢怒求死刑     
 
今年初才假釋的王志堅,六月間在宜蘭市闖入民宅強盜財物無所得,竟當著小孩的面逼迫他母親口交及吞精。女檢察官陳錦雯昨天上午將他提起公訴,並罕見地求處死刑。
「偵查中王志堅竟說是婦人勾引他,我想到他的輕浮態度,到現在還很生氣;這是我擔任檢察官十五年來,第一次對性侵害犯求處死刑,但我並不覺得過分。」陳錦雯昨天下午談到此案,仍然顯得氣忿。她說:「辦了此案,我馬上向上級申請宿舍加裝鐵窗,社會上有這類人渣,對女性太沒安全感了。」

陳錦雯說,依刑法三百卅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犯強盜而強制性交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王志堅有多件強盜前科,八十八年十月及十一月即曾侵入民宅,至少犯案三件;今年再犯落網後,還狡飾犯行,「有永久與世隔離的必要。」

起訴書指出,今年一月假釋的王志堅(卅六歲),六月廿三日凌晨二時許,戴頭套闖入宜蘭市一間民宅;屋內住著一對單親母子,王從廚房拿菜刀進房綑綁婦人雙手,再要婦人抱著十歲大的兒子靠牆站,開始搜刮財物。

這對母子家境不好,王志堅找不到值錢物品,轉而要強姦婦人。他拿出假陽具不斷摩擦婦人下體,同時又要婦人幫他口交,再逼婦人「吞精」;過程中,婦人擔心王志堅傷害孩子,不敢違抗,只好把小孩用棉被蓋住,不想自己受辱的畫面被小孩看到。

案發後,警方依菜刀上指紋查出王志堅涉案,將他逮捕。王辯稱,他幾次經過婦人家,看見她在陽台上似乎和他招手,有次還在陽台上換衣服,可見婦人對他有意思,才想要和她交朋友。

他說,當天到婦人家,婦人對他「嫣然一笑」,兩人相談甚歡,之後就發生性關係,一切都是婦人自願的;至於菜刀上的指紋,是因菜刀掉地上,他好心幫忙撿起來。

檢察官認為,那有人三更半夜去拜訪素不相識的人,而且還帶假陽具;既然先前不相識,婦人怎可能自願發生性關係,而且是在自己兒子面前。

陳錦雯訊問婦人時,很明顯感到受害婦人受創嚴重,幾度無法言語,這些情形都清楚寫進筆錄裡。她認為王志堅簡直是超級性變態狂,而且性功能可能也有問題,因為婦人說王志堅「非常快」。她為了凸顯這點,在起訴書中,特別把「於抽插數下旋再抽出射精於婦人口中」等字句寫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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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該這樣判..把變態的強姦犯通通抓去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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