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問題的勞基法,請大大幫忙

是這樣的,年初找到工作,但進去後發現跟以前的工作內容差太多了,常常忙到7.8點甚至9點多才走人

每天都是忙忙忙,常常做這件事情時心裡同時在想另外兩件事,等等要跟哪個廠商催貨、等等要寄什麼東西出去,而且不是做完這幾件事就完成了

是一直這樣工作、這樣想..直到下班,一天下來,整個人實在很暈

老闆又是完美主義型,一有錯的地方就是口不擇言的罵罵罵,從我來這段時間中間也陸續走了好幾個人,大家都是受不了這個環境

像老闆常講,做不完就不用下班,雖然是責任制的,但我們也是有家庭的人,真得沒辦法這樣一直配合

況且基本工作量不是一個人就可以完成的

還有最主要的原因是,薪資從沒準時領過

今天我跟他開口說想做到這個月底,結果他說要交接一個月,還說他已經很好了,一般都是三個月,他才一個月而己

我跟他說,家裡還有事情,沒辦法這樣交接一個月的時間,我也很明白的跟他講,我們也是依勞基法在走,他就回我說:你跟公司講勞基法我沒辦法接受。我也告訴他:你要我交接一個月不是在為難我嗎?我就是家裡有事,而且我也提前跟你說做到月底

後來就不了了之

我是想問,未滿一年不是10天前告知顧主就行了嗎?所以我想以我的情況是要做到幾號才算沒問題呢?
  • 公司有規定的話就依公司規定,通常過了試用期,大部分都是要離職前一個月提出正式離職申請,如果你有疑慮的話,可以寫信問勞委會,他們會給你正確的答案,要是你老闆太過分,例如扣錢等等,都可以告他喔!

    祝你好運
  • 離職申請單發mail給老闆,並附件給自己,有日期為證
    列印出來  用說的没有證據 
    可以避免日後糾紛,故意亂扣你薪水,
    公司若没有工作規則,原則上都依勞基法,没問題
  • 謝謝大家的意見

    to:yan57766

    我會用此方法的,謝謝你

    受益良多,也希望我能安然的渡過月底^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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