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 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第八項-係凡涉及本縣列冊之低收入戶,每次生產補助20,400元整,無胎次限制。每胎20,400元。84.03.01開始實施,95年仍持續辦理。02-29603456轉3729(社會局)
貢寮鄉公所 依據本鄉90年度辦理鄉民生育補助辦法 父母一方設籍本鄉以年以上之居民(新生兒需在本鄉申報出生)單胞胎5,000元,雙胞胎10,000元,三胞胎20,000元。 90.01.01開始實施,95年仍持續辦理。
蘆洲市公所 臺北縣蘆洲市婦嬰生育學養慰問作業要點 設籍蘆洲市(計至生產日)6個月以上、18歲以上已婚婦女之第一胎、第二胎者 每胎1,000元提貨券及400元以內禮品各乙份。91.01.01開始實施,95年仍持續辦理。每年6月及12月各乙次統一發放
林口鄉公所 臺北縣林口鄉婦女生育補助發放要點本鄉婦女10,000元。(運用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發放)94.01.01開始實施,95年仍持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