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拍警車...

請問我拍警車犯了什麼罪


警察若躺在車子裡    是正常的嗎


  • 他說要告我妨礙公務

    要告我危險駕駛(我認,因我是開天窗在他車前拍)

    以這點來說

    我哪裡錯了

    知道請糾正


    不用罵人喔
  •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嚴禁下列行為:

    (一)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和車輛號牌。

    (二)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金額。

    (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四)違法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

    (五)非執行緊急公務時攔截搭乘機動車。

    (六)打罵或者故意為難交通違法行為人。

    (七)因自身的過錯與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圍觀群眾發生糾紛或者衝突。

    (八)從事非職責範圍內的活動。
    =========================================
    警車執勤時:
    (一)穿著反光背心,執勤警車應當開啟警燈。

    (二)駕駛警車巡邏執勤,應當按規定保持車速和車距,保證安全。

    (三)在公路上執勤時,不得少於二人。需要設點執勤的,應當根據道路條件和交通狀況,臨時選擇安全和不妨礙通行的地點進行,避免引發交通堵塞。

    (四)保持聯繫暢通,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
  • 啊!
    為什麼要拍警車呀?


  • 把照片用存證信函
    寄警政署督察室一份
    寄警政署政風室一份
    寄立法委員一份

    即可

    我遇過,最後是幫他找人去督察那邊幫他銷案
    不然他會被記懲處
    幾個月前還在那邊囂張說要告我妨害公務ˊˋ
    想惹我就要付出代價<(�︶�)>
  • 因為月中被拍了一張超速

    但怎找都找不到...

    今天..經過時才發現

    想說去申訴看看..因為他完全暗摸摸

    但覺得沒證據拿什麼申訴

    所以把車開到他前面一個巷口的距離

    站起來拍他

    ...之後..


  • 然後..

    他就開始

    拿出相機

    說開始錄影

    開始講話激我們...

    然後要我們下車..還開我車門

    然後叫我拿出相機

    一直問我拍啥意思

    我都沒嗆他...說拍好玩..

    然後他一直班一堆要告我們的條例

    如改車

    危險駕駛

    和妨礙公務

    ....最後他就說

    照片要我們在他面前刪掉...他就說都沒事了

    還說看我們年輕..算了...

    是沒事了


    但我很想知道

    我今天..不包括我月中的超速

    我今天的行為

    犯了啥罪

    他說我擋到他的相機

    但我們的車停距離他有一個巷口



  • 他還要叫記者

    還說我們明早就都出名了

    整個很秋條


    我很好奇

    我照的照片他為啥那麼在意

    若他沒有錯的話
  • 你也拿出相機,  開始錄影....
    把他說的理由錄下來.

    跟他說要交給水果報.
    明早他就出名了....
  • 嗯∼
    拜託!

    人家交警在執勤,你還拍他們!
    他們當然有那個立場這麼說你嘛∼∼

    是不是有擋到他們的鏡頭呢?
    有的話∼∼

    那當然是防礙公務!
  • 我跟他同一邊

    距離約一個巷口

    他的相機是對外的呀
  • 天才寶
    交通部網站可以下載新的法規
    去吃個豬腳麵線= =

    http://motclaw.motc.gov.tw/newsdetail.php?LawID=E0055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條例第二十三條有規定不可變更的項目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155109086865.doc
    列印下來隨身攜帶

    to lilyliv:
    警察的勞心勞力我們都知道,很辛苦沒錯
    可是領的也是納稅人的錢
    值勤時本來就不應該偷懶
    不然治安誰來維持?

    警察都是好的,只有一小丁點是那一顆老鼠屎
    一定要把敗類揪出來,不要讓那麼神聖的工作蒙塵
  • 今天其實我只是很單純

    懷疑他的正當性

    所以..想拍照當證據

    去申訴用而已


    然後他就下車開始抓..說車子哪裡有錯

    一直要問我拍啥意思

    最後還要看我的照片

    要我當他面刪掉

    才讓我更質疑他


    這幾天..我一直看到交警站在路邊淋雨

    也覺得很可憐很辛苦

    但今天的...








  • 如果你沒有錯  可以去警改會申訴

    警察是人民繳錢聘請的公僕  雖說

    要尊重他  但假設警察本身不自重

    沒有以身作則  那人民也沒必要

    畢恭畢敬  你沒錯就不要鳥他  好大的官阿
  • 丫寶

    接留言看
  • 有阿

    我把車繞到她前面約一個巷口的距離

    然後站起來在他前面拍他

    拍完就準備走人

    然後他就開始下車鬼吼鬼叫

    教我們下車


    一直質問我幹麻拍他

    我說我拍照有犯法嗎

    他就說..那我幹麻莫名奇妙被拍..

    總要跟他講原因

    還說..我今天是遇到他啦

    阿我怎不去拍黑道大哥


    然後..我就說我就拍好玩的..我拍照為啥不行

    他開始說..我是危險駕駛...

    然後要檢查車(車也檢查過了)

    然後說要告我妨礙公務

    教我把相機拿出來

    我不動

    他說..好..那他現在開始開罰..

    而且他說要叫記者,說明天很多人會認識我們

    說法院見



    後來男友不想惹事    有給他看相機

    他後來就說那照片勒

    叫我們在他面前刪掉

    他從頭開始從教我們下車開始

    就拿出他的t1說全程錄影..

    但後面山照片就把相機收掉....



  • 今天我懷疑他正當性..

    不是要跟他理論

    而是要去拍照片...去申訴用而已

    他要告我妨礙公務...說我擋他

    但我明明就距離他一個巷口遠了

    就算有擋道..我也沒有惡意..誰知道她拍的鏡頭範圍到哪

    還說沒拍到的都要罰我..

    最後..還硬要我刪照片

    沒錯幹麻要我刪

  • 嘖嘖嘖...
  • 快閃..照片會模糊

    而且快閃他才有話可以告我...

    說我不何取締
  • 因為你拍到他在摸魚哩咩.....
    他當然會惱羞成怒....
    下次再遇到這種警察要查你的時候
    把證件給他看後...
    再請他先說明妳們是否有任何犯罪嫌疑
    不然就請他們提出搜索令吧
    不過他好像也可以請你去警局喝喝茶....
  • [轉貼]面對囂張惡警時,對我們有利的法條!

    如果被惡警刁難要開單
    因為不肯簽收隨便認錯而被警察以妨礙公務為由威嚇時,
    可以要求請該名警員明確告知妨礙公務的法律規範,並明確告知憲法中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
    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
    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分則之第三章妨害公務中規定)

    第85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聚眾喧嘩,聚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如果協調至最後,警察仍然執意要開單取締,
    那麼只好使出最後的殺手?,態度平和的告訴取締員警,
    本人不接受上述的開單理由,並再次向員警確認,
    是否真的要開單告發,如果員警的態度仍然很堅決,
    請告知警員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
    本人要求提出異議,並請員警拿出異議書填寫。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條文,
    每位警員出勤時,身上一定必須帶有異議書,只要填寫異議書之後,
    上級單位必須要做出相關處置,甚至可以要求由法院來做判決,
    所以警察對於填寫異議書,會保持較保留的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
    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
    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
    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以上文章轉載自東吳機研事故與罰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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