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機密費, 特別費用不一樣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二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
賴幸媛今天表示,總統陳水扁「不能」也「不需要」支
用國務機要費作機密預算,根據九十五年度總統府預算
書中明確列出機要費及特別費,並未編列機密費,每一
筆國務機要費核銷都應有單據。
另外,賴幸媛昨天前往鴻禧山莊,與前總統李登輝
會面時,對於國務機要費爭議,賴幸媛轉述李前總統的
話說,「與我無關」,一點興趣也沒有。她認為,李前
總統不會因此陷入國務機要費爭議的泥淖。
賴幸媛(不分區)下午受訪時說,根據中央政府總
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明確指出預算第二級科目中有機要
費、機密費及特別費三項,定義清楚,國務機要費並非
機密費用。
她說,總統府國務機要費屬於「機要費」,為各機
關因應執行業務需要,並核定有案之費用;「機密費」
是因應國防、外交業務,必須保守機密的費用;「特別
費」是機關首長因公務所需,並核定有案之費用。
賴幸媛說,九十五年度總統府預算書中編列機要費
新台幣五千零五十七萬六千元,特別費為四百萬八千元
,但預算書並未編列機密費。
她說,機要費每一筆支出都需要取得收據、統一發
票或支出證明單;特別費才是一半經費需要單據、一半
不需要。總統府刻意將國務機要費與「機密費」、「特
別費」混為一談,才會出現國務機要費有「機密」或「
一半經費不需要單據」的說法。
她也說,有立委認為總統府出示的單據的確涉及機
密,但是否為機密,應該由專業單位認定,而非立委自
行判斷,國務機要費的每筆單據都應該攤在陽光下。
賴幸媛今天表示,總統陳水扁「不能」也「不需要」支
用國務機要費作機密預算,根據九十五年度總統府預算
書中明確列出機要費及特別費,並未編列機密費,每一
筆國務機要費核銷都應有單據。
另外,賴幸媛昨天前往鴻禧山莊,與前總統李登輝
會面時,對於國務機要費爭議,賴幸媛轉述李前總統的
話說,「與我無關」,一點興趣也沒有。她認為,李前
總統不會因此陷入國務機要費爭議的泥淖。
賴幸媛(不分區)下午受訪時說,根據中央政府總
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明確指出預算第二級科目中有機要
費、機密費及特別費三項,定義清楚,國務機要費並非
機密費用。
她說,總統府國務機要費屬於「機要費」,為各機
關因應執行業務需要,並核定有案之費用;「機密費」
是因應國防、外交業務,必須保守機密的費用;「特別
費」是機關首長因公務所需,並核定有案之費用。
賴幸媛說,九十五年度總統府預算書中編列機要費
新台幣五千零五十七萬六千元,特別費為四百萬八千元
,但預算書並未編列機密費。
她說,機要費每一筆支出都需要取得收據、統一發
票或支出證明單;特別費才是一半經費需要單據、一半
不需要。總統府刻意將國務機要費與「機密費」、「特
別費」混為一談,才會出現國務機要費有「機密」或「
一半經費不需要單據」的說法。
她也說,有立委認為總統府出示的單據的確涉及機
密,但是否為機密,應該由專業單位認定,而非立委自
行判斷,國務機要費的每筆單據都應該攤在陽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