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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委員辦公室動物保護法修法方向

新聞日期:  2006/8/4    新聞來源:蕭美琴委員辦公室   


真的很感謝有這麼多愛護貓的朋友關心最近發生的這起虐貓事件。虐待動物的情況是有可能不時地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的,而本次只是冰山顯露的一角。但幸運的是,經過大家投入熱心搶救及警方的處理,終於揪出犯罪者,也讓他受到目前法律規定中最重的處罰。只是「人非聖賢,豈能無過?」目前的法律已經給了他最高的處罰,而社會道德也已給了他最嚴厲的譴責,我們已經憤怒、唾罵、譴責,但是我們是否能夠給他一個「機會」。藉由給予他「機會」的想法,改正他對動物的錯誤觀念,將他導正回到正軌;也藉著他所犯的行為,給予社會大眾一個借鏡。 

另從法律面而觀,我們必須承認,目前台灣的「動物保護法」中,往往由於受限其他法律之規定,無法第一時間做出救援受虐動物之行動。此外,本法所規範的罰則中亦係屬於行政罰的範疇,違反此法頂多也就是罰鍰了事,並無任何有關刑事責任的懲罰及承擔。雖說本次事件中,經大家的努力,當事人已經付出相當的代價。但為了赫阻日後再度發生類似情況,我們決定必須在「動物保護法」中增加刑事責任,創造更適合人與動物相處的生活環境。 

不可否認,目前所實施的「動物保護法」確實有不夠周延,但這也就代表了我們要朝著讓此法更臻完善的方向前進。「動物保護法」修法方向如下:一、提高目前的行政罰鍰。二、加入刑事責任之處罰。三、建立強制處分的機制。四、及其他相關條文之修正。此外,目前辦公室也已經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中加入『動物保護處』的設置,將現在「動物保護」政出多門、事權不一,未能超然獨立的情況,做一個最根本性的處理。美琴辦公室對於修正「動物保護法」,有著義無反顧的責任及期待,更希望各界愛護動物的朋友們,能夠認同並支持這項修法行動。 

蕭美琴委員國會辦公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另外要連署修法的朋友
請到貓咪論壇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2238&sho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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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青菜很娘
    吃青菜很娘
    趕快付出下一步行動化忿怒為實際,連署啦
  • 推~~~
    不要讓這類文章沈下去~~~

    修改動保法、連署、上街遊行
    這些對保動物們才實際

    ((((不要再浪費力氣跟卡到陰的人口水戰了))))
  • 越多人關心法案就可以越快推動

    請大家多多支持~~~~~~~
  • 另外更重要的是就是要加強管束現在動物販賣生態!還有就是各個中小學校都要加入有關生命平等的課程。讓孩子不要再有物化生命的心態出現。
    今天看到那個馬被打蛇毒取血清的新聞心�好難過,摀著耳朵閉著眼睛不斷的說謝謝你們謝謝你們.....他們好可憐,可是好無力喔,真是討厭這樣的心情><"
  • 菜刀的話:
    另外更重要的是就是要加強管束現在動物販賣生態!還有就是各個中小學校都要加入有關生命平等的課程。讓孩子不要再有物化生命的心態出現。
    今天看到那個馬被打蛇毒取血清的新聞心�好難過,摀著耳朵閉著眼睛不斷的說謝謝你們謝謝你們.....他們好可憐,可是好無力喔,真是討厭這樣的心情><"
    ____________
    恩  真的是無力
    不過
    我&#20204;一步一步來
    推法之後還有後緒的監督執行
    是一條很漫長的路
    過一關再下一關
  • 希望各位能連署投書於行政院網頁,  促成動保法修法

    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99

    目前由網友寫的陳情書範本轉貼於下,  記得最後寫上名字
    -------------------------------------------------------
    我們要更安全的社會環境    我們要更完善的動物保護法
     
    蘇院長鈞鑒:
    近年來國內不斷傳出虐待動物相關新聞(如五分埔捕獸夾夾貓案、彰化紀姓男子詐財及虐貓案、屏東非法犬隻繁殖場虐犬案、外島官兵火燒及海拋流浪狗案、內湖男子方尚文虐貓並將虐待過程放上網際網路案等),不但讓動物保護人士及團體心痛,也讓人無法接受主管機關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該管單位的推託及不作為,使得我國動物保護法空有法令卻無無法真正落實立法的目的及尊重生命保護動物及社會安全的行政任務。
    尤其最近喧騰一時的內湖男子方尚文,不但假借自己是大陸地區人民,並將虐待過程放上網際網路,造成兩岸三地愛護動物大眾憤怒及恐慌,也使得我國國際形象受損。然方尚文的案件突顯了我國動物保護法之立法漏洞及主管機關權責不清之問題。主管機關農委會於接到人民陳情及立委關切後,因為相關法律規定不明確且不足而無法為有效作為,造成動物保護人士及團體必須利用自力救濟手段找出方姓男子下落,而台北市動檢所於查出方姓男子下落後,卻因不知如何執行進屋沒入方姓男子所飼養貓咪,造成關心此事的大眾焦慮。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未在此事上提供必要協助以達成行政目的之怠惰行為,實讓人質疑主管機關農委會有怠為執行職務之嫌。
     
    且綜關我國動物保護法因缺乏更嚴格的裁罰措施,單只有罰鍰與沒入之處分,無法真正嚇阻施虐之行為人繼續為施虐,甚至使施虐者有機會進一步危害社會及人民安全,此種立法模式實在背離國際動物保護潮流以及人民主流期待。根據國外實證研究顯示,虐待動物的行為是施虐人無法控制情緒及反社會人格表徵之一,若不為防止,施虐人有極大的機會將施虐於動物的行為加諸於生活週遭的人類。因此,修正動物保護法,增列防止施虐刑罰及強制心理輔導或精神治療之規定,不但是保護動物,亦是保護人民日常生活之安全。
     
    又方姓男子為施虐行為後,尚將相關紀錄放上網際網路,造成大眾恐慌一事,卻因我國無相關法令處罰此等行為,使得網路使用者一片譁然。在歐盟,任一歐盟國家的公民在網路上散佈使人產生恐懼不安情緒之恐怖言論及圖片都是違法的行為;而在美國亦有相關的規定。反觀我國,除了散佈猥褻物品或恐嚇公眾安全有刑事責任外,散佈使人產生恐懼不安情緒之圖片文字均無法可管。此等不合世界潮流之立法漏洞不予填補,等同忽視人民免於恐懼的憲法權利。
    ------------------------------------續下篇

  • 因此我們要求比照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應該修正不合時宜且定義不明的動物保護法,並在動物保護法中至少增列下列規範:1、施虐者應負一定之刑事責任要求有施虐習慣的行為人,進行強制心理輔導以,並受動物保護人員追蹤列管。
    2、設置專責動物保護機構(如美國ASPCA之動物警察),賦予該機構人員逮捕、檢取、進入和搜查的權力。另外並請提案增列處罰於大眾媒體或網際網路散佈使人產生恐懼不安言論之行為人,以維持社會秩序。
     
    弱小的動物沒有安全的環境,代表在相同環境生活的人類也沒有安全的空間。動物保護不單關乎動物權利,更關乎社會安全。讓人民以自力救濟方式爭取權益,是行政機關的恥辱。蘇院長在民意信箱開文中寫到:『做出政績、走正道、做實事,積極回應人民對「廉」「能」政府的期待,是行政院團隊打拼的目標。』我們希望前述的期待跟目標不是空泛的口號,而讓人民再度對政府失去信心。
     
     
    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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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青菜很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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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一定要愛貓者
    只要是有愛心或著愛護小動物的人都可以去連署一下!
  • 好!
  • 我已經投書了

    連署花不到幾分鐘

    但是卻可以拯救更多小生命

  • 沒錯
    請大家上去連署  ,  只是幾分鐘的時間  ,  不要只是嘴巴說說要付諸行動喔  !  !
  • 弄完後請至自己信箱確認
    他們才會處理
    要幫忙的朋友
    要記得這項手續喔
  • 推推~
    請大家推動一下!!加油
  • 蕭立委那邊這幾天  會把動保法的一些草案公布出來
    她希望我們各縣市的貓友  可以把這個訊息帶給各縣市的立委
    招集30位以上立委的連署
    這樣修法才會有希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rom    貓咪論壇

    呼籲大家踴躍加入
    越多連署越對動物&#20204;有利
  • 我已經去連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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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人在國外的話有辦法幫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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