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委員辦公室動物保護法修法方向
新聞日期: 2006/8/4 新聞來源:蕭美琴委員辦公室
真的很感謝有這麼多愛護貓的朋友關心最近發生的這起虐貓事件。虐待動物的情況是有可能不時地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的,而本次只是冰山顯露的一角。但幸運的是,經過大家投入熱心搶救及警方的處理,終於揪出犯罪者,也讓他受到目前法律規定中最重的處罰。只是「人非聖賢,豈能無過?」目前的法律已經給了他最高的處罰,而社會道德也已給了他最嚴厲的譴責,我們已經憤怒、唾罵、譴責,但是我們是否能夠給他一個「機會」。藉由給予他「機會」的想法,改正他對動物的錯誤觀念,將他導正回到正軌;也藉著他所犯的行為,給予社會大眾一個借鏡。
另從法律面而觀,我們必須承認,目前台灣的「動物保護法」中,往往由於受限其他法律之規定,無法第一時間做出救援受虐動物之行動。此外,本法所規範的罰則中亦係屬於行政罰的範疇,違反此法頂多也就是罰鍰了事,並無任何有關刑事責任的懲罰及承擔。雖說本次事件中,經大家的努力,當事人已經付出相當的代價。但為了赫阻日後再度發生類似情況,我們決定必須在「動物保護法」中增加刑事責任,創造更適合人與動物相處的生活環境。
不可否認,目前所實施的「動物保護法」確實有不夠周延,但這也就代表了我們要朝著讓此法更臻完善的方向前進。「動物保護法」修法方向如下:一、提高目前的行政罰鍰。二、加入刑事責任之處罰。三、建立強制處分的機制。四、及其他相關條文之修正。此外,目前辦公室也已經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中加入『動物保護處』的設置,將現在「動物保護」政出多門、事權不一,未能超然獨立的情況,做一個最根本性的處理。美琴辦公室對於修正「動物保護法」,有著義無反顧的責任及期待,更希望各界愛護動物的朋友們,能夠認同並支持這項修法行動。
蕭美琴委員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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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連署修法的朋友
請到貓咪論壇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2238&sho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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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感謝有這麼多愛護貓的朋友關心最近發生的這起虐貓事件。虐待動物的情況是有可能不時地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的,而本次只是冰山顯露的一角。但幸運的是,經過大家投入熱心搶救及警方的處理,終於揪出犯罪者,也讓他受到目前法律規定中最重的處罰。只是「人非聖賢,豈能無過?」目前的法律已經給了他最高的處罰,而社會道德也已給了他最嚴厲的譴責,我們已經憤怒、唾罵、譴責,但是我們是否能夠給他一個「機會」。藉由給予他「機會」的想法,改正他對動物的錯誤觀念,將他導正回到正軌;也藉著他所犯的行為,給予社會大眾一個借鏡。
另從法律面而觀,我們必須承認,目前台灣的「動物保護法」中,往往由於受限其他法律之規定,無法第一時間做出救援受虐動物之行動。此外,本法所規範的罰則中亦係屬於行政罰的範疇,違反此法頂多也就是罰鍰了事,並無任何有關刑事責任的懲罰及承擔。雖說本次事件中,經大家的努力,當事人已經付出相當的代價。但為了赫阻日後再度發生類似情況,我們決定必須在「動物保護法」中增加刑事責任,創造更適合人與動物相處的生活環境。
不可否認,目前所實施的「動物保護法」確實有不夠周延,但這也就代表了我們要朝著讓此法更臻完善的方向前進。「動物保護法」修法方向如下:一、提高目前的行政罰鍰。二、加入刑事責任之處罰。三、建立強制處分的機制。四、及其他相關條文之修正。此外,目前辦公室也已經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中加入『動物保護處』的設置,將現在「動物保護」政出多門、事權不一,未能超然獨立的情況,做一個最根本性的處理。美琴辦公室對於修正「動物保護法」,有著義無反顧的責任及期待,更希望各界愛護動物的朋友們,能夠認同並支持這項修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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