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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偷糖罰站2小時 店家被起訴

男童偷糖罰站2小時  店家被起訴       
   
【中時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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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先發╱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十歲鄧姓男童,偷了隔壁統一超商裡一百九十五元的健達出奇蛋巧克力盒玩具,被店家當場被逮,店家竟然要求五百倍共十萬元的賠償;男童母親連夜籌錢贖回孩子,過程中店家要男童罰站兩小時。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將超商負責人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去年十二月住中市的十歲鄧姓男童到住家隔壁的超商,偷走五盒健達出奇蛋巧克力,店員當場逮個正著,將男童帶進休息室,通知家長,索賠原價的五百倍共十萬元。

鄧童是單親家庭,又是九二一受災戶,他的母親四處湊足十萬元,店家同時開立收據蓋上印章,一直到半夜十二點,事件才平息下來。但是店家沒有報警處理,鄧童被該超商負責人陳訓綜喝令在辦公室外罰站兩小時。張綜訓庭訊時辯稱,並未要求「一口價」十萬元,也沒說小朋友不能回去及罰他到外面站。

該案警方是以涉嫌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對於恐嚇取財的部分,檢察官認不構成起訴要件。

全案偵結,檢方依妨害自由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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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知道那十萬塊後來有還給那個媽媽嗎
十萬塊太不合理了吧
  • 不知道有沒有律師願意義務幫忙那個媽媽,這十萬元在法律上是有機會取回。因為即使是違約金,這也太高,可以聲請酌減。
  • 我也做過7-11
    的確∼我們常常看到的,若偷竊將賠償100倍的這種字眼,
    其實是沒有任何實際效應的,因為就算抓到∼我們也不能收這樣的錢的,算恐嚇取財吧!

    不過,也沒有說∼不能報警的!要看情況而定

    小孩子可以給他機會,請家長來楚哩,並告知小還有出現這樣的狀況,請趕緊改善小孩子的問題

    至於成年人的話,沒有第二句話,直接報警處理,都成年的人了∼還不能控制自己,那我們也沒什麼好說的

    上述這兩種情況以前經常碰到∼
    真的覺得從小就要好好教導小孩子,
    還有,不是921受災戶或是單親家庭,做錯事就值得同情,做錯就是做錯∼那有情理可講,該敎的還是要敎
  • 因為單親  所以就可以偷東西嗎?

    偷竊就是偷竊  如果是一般家庭就不用給機會是不是?

    是該讓他受一點教訓

    要不然以後這個單親媽媽不是會更身心俱疲?

  • 太心急了∼一直打錯字

    小孩子可以給他機會,請家長來楚哩(←理),並告知小還(←孩)有出現這樣的狀況,請趕緊改善小孩子的問題

    亂碼→敎
  • 奇怪?!
    我的『ㄐㄧㄠ』∼打出來都是亂碼。。。。
  • 偷竊是該教訓偷竊也真的是不對!!
    但不是這樣教訓(十萬元!!)

    試問今天換成自己十歲的孩子
    有誰會眼睜睜看他進警局?

  • 有些網友講的話很令人誤會
    我們今天當然不是說偷竊這件事因為單親或是受災戶就法外開恩
    而是處罰本身不合理
    報導加油添醋講一堆反而模糊焦點
    一般家庭的話碰上這種事大家也會覺得不合理呀
    十萬塊未免也太誇張了吧
    根本是抓準家長不希望留案底的心理行恐嚇之實
    焦點應該放在這上面才是吧
  • YJ的話:
    有些網友講的話很令人誤會
    我們今天當然不是說偷竊這件事因為單親或是受災戶就法外開恩
    而是處罰本身不合理
    報導加油添醋講一堆反而模糊焦點
    一般家庭的話碰上這種事大家也會覺得不合理呀
    十萬塊未免也太誇張了吧
    根本是抓準家長不希望留案底的心理行恐嚇之實
    焦點應該放在這上面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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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錯!!唉!!看來你比較會表達!!
    完全說出我的心聲
  • 我注意到的是
    這小孩很貪心ㄟ
    一次偷五盒
    有一點算是打劫了
    呵呵
  • 店家太可惡了,罰十萬元,還不是進了自己口袋
    但法官的判決也不合情理
    小朋友做錯事叫他罰站叫防礙自由,那以後有人偷東西直接報案,不管是不是通人情
    但這樣警察又會說小案子幹麻要勞師動眾的
  • 小孩做錯事

    罰站是應該的

    但是店家竟然藉機勒索10萬會不會太誇張?????

    而且離譜的是沒有報警?

    那他藉機勒索的動機就更加明顯了

    小孩的母親為什麼不報警呢?

    報警自首罰還比較輕

    而且也可以告發店家


    那個店家太可惡了!!!
  • YJ的話:
    有些網友講的話很令人誤會
    我們今天當然不是說偷竊這件事因為單親或是受災戶就法外開恩
    而是處罰本身不合理
    報導加油添醋講一堆反而模糊焦點
    一般家庭的話碰上這種事大家也會覺得不合理呀
    十萬塊未免也太誇張了吧
    根本是抓準家長不希望留案底的心理行恐嚇之實
    焦點應該放在這上面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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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的報導
    很容易就讓一般大眾的眼光放在那處罰和罰金
    而忽略了偷竊的行為

    以前我們班的同學也曾偷過書店裡的漫畫
    結果被抓到
    也是先罰站啊!
    我跟另一個同班同學就躲起來看會發生什麼事
    沒多久...學校的輔導老師就來了
    講了大概半小時吧!
    輔導老師就帶我那個同學回去我同學的家
    隔天...聽我那個同學說
    老師是幫他跟老闆求情...不要報警
    用勞動服務來抵過
    然後帶他回家告訴他父母
    他媽當場把他痛打一頓......
  • 這各小孩偷5盒也很誇張
    店家要求陪10萬也很誇張
    小孩有錯應該先通知家長
    然後再帶回家嚴厲處罰

    我朋友的小孩也很愛偷東西
    有次我要他小孩把東西還給店家
    我朋友說他不想把事情鬧大
    他只跟他小孩說下次不可以這樣
    結果他小孩還是照偷

  • 鄧童是單親家庭,又是九二一受災戶

    ******************
    報導中的這句話是多餘的,有誤導大家同情心的感覺。

  • 7*4都罰十倍

    罰金恰恰好
  • 我覺得問題是出在檢查官的認定
    根本是豬~~豬頭的判決
    恐嚇取財的部份不成立~但妨害自由成立
    要求十倍的罰金是合理的
    罰小孩子站是不合理的~~這什麼邏輯嗎?
    這樣的意思是說什麼事都可以用金錢解決嗎?
    要這樣來教育我們的下一代嗎?
    用罰站或其他方法讓孩子好好思考他做錯什麼事
    應該比用金錢來懲罰家長來得好吧?
    有人說這都是家長沒教好
    我覺得我們並不認識他們~~不應該這樣指責家長
    一個單親媽媽~~要想辦法賺錢養孩子跟家
    對孩子的教育我想是有疏失的地方
    但遇到事情了剛好給孩子一個機會教育
    讓他知道媽媽口中一直跟他說不可以做壞事
    他只是聽~~沒有真正的遇到過~~被抓到會怎樣
    我敢說我們小時候都曾有過想偷竊或是做壞事的心
    又緊張又害怕但又希望得到那樣東西
    直到真正被抓到了~~才真的了解做壞事被懲罰的壓力
    我以前也有在便利商店打過工
    同時值班的同事抓到一個小孩偷東西(偷什麼我忘了)
    當時我們也不知道如何處理就讓小孩打電話回家
    請父母來接回去~~這中間也是讓他罰站在旁邊
    父母來的時候那個神情我很難忘記
    他父母看起來是蠻有水準的~~剛看到我們的時候是很焦急
    然後看孩子的眼神是失望的
    只是跟我們道歉之後就帶孩子回去了
    我想回去之後他們應該是會好好的教訓孩子的
    因為我看到孩子在看到父母來的那一剎那
    神情非常的羞愧~~臉都不太敢抬起來
    所以他知道這是不對的~~是羞恥的
    我想~~這樣反而是救了一個小孩
    機會教育~~一個人這一世中不可能不犯錯的
    重點是犯了錯之後要怎樣讓孩子記取教訓
    這遠比用金錢懲罰家長或是事後再來責怪家長來得重要
    除非說這個孩子是累犯~~家長真的都不管
    那時我們才應該來譴責他~~而不是只憑片面之詞來批判
  • 神燈精靈講話真有道理....
  • 新莊  阿賴的話:
    請問拿十萬塊賠償是不合法的吧
    常看到店家會張貼偷竊罰X倍的告示
    店家有權利醬做嗎?
    -----------------------------------------------------------------
    沒有阿
    完全無法律上給付義務
  • Daci*~的話:
    =================================
    覺得很過分ㄚ,    可是事出有因.        今天不偷不搶,    也不會被罰.        更何況覺得店家罰的不合理為什麼不直接找警察做公正?

    *******************************************
    大概是因為他媽媽跟你不一樣
    沒這麼聰明吧
  • 刑法320條1項的普通竊盜罪乃非告訴乃論
    什麼叫做非告訴乃論?
    就是不以原告之提起訴訟為要件
    檢察官知悉犯罪情事之後即可依法提起公訴
    換言之
    原告你以後不想告也不行
    這官司國家會幫你打

    今天店家懲罰性收費
    並不會使原犯罪行為消失
    頂多只算是民事上的賠償行為
    與刑法無據
    店家把你一狀告到警察局
    那檢察官就算是知悉犯罪情事
    那10萬、100萬、1000萬給不給都沒差了
    因為他拿了錢之後去說要撤銷告訴
    檢察官仍須依法繼續調查本案

    那你給錢有個屁用...
    先拔電話線不要讓老闆報警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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