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實 家樂福罰444萬


   
【聯合新聞網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公平會今天針對家樂福和台鹽所刊登的不實廣告,分別處以444  萬和78萬元罰款。

家樂福為了創造業績,頻頻打出「天天即時查價」、「只要發現價差,絕對立刻調降,隨時掌握最低價格」等廣告,經公平會實地調查家樂福台北市內湖店、天母店、彰化店和高雄市鼎山店,並比較與同區其他賣場連鎖商品之售價情形,發現家樂福的商品並非每一樣都是競爭對手最低的事實,且經反映售價較競爭對手高時,也未立即調降價格。

公平會發言人陳榮隆表示,強調最低價就一定要是最低價,如果不是就應立即更正,但家樂福並未做到,明顯違反公平法,廣告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被重罰444萬元。陳榮隆表示,這已是家樂福第5次因廣告不實被重罰,下次若再犯,罰款將加重一倍以上。家樂福公關經理林夢紹表示,因還沒有收到公平會的裁決書,目前不方便作任何回應。

另外,臺鹽公司於93年5月,藉由召開「安心用鹽」記者會,並於會議中陳述和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的不實情事,藉以影射競爭者產品不符合食鹽衛生標準。陳榮隆表示,台鹽是第一次違反廣告不實,故處以新台幣78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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