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爸爸在大陸包二奶還生兒子了...怎麼辦

真的覺得很丟臉.....可是現在我們都不知道怎麼辦,
有人來密報的......因為還不知道怎麼辦,  都還假裝不知道中........太丟臉了    我沒用我原本在這的暱稱....

我媽說,  原本想說捧場做戲好了,  隨他去吧...沒想到現在髒小孩已經出生三各月了,  對方的死女人跟了我爸至少三年.....我爸覺得這女的對他是真心真意的(據密報的人說的),  原本我媽以為我爸跟他斷了....結果現在想想根本是那女的回去生髒小孩,  所以我爸前鎮子就沒有跡象....結果現在知道一各有小孩,  還交了新的一各18.9歲超級美的(碼的如果我沒有理智,  會先衝去會她容吧)

這幾年,  我爸一直擴大,一直發展其他的產業,  但是台灣的存款也沒多少...給我們的錢,  都只是生活費跟剛好繳卡費,  如果卡費太多....還要我媽先去借保險的錢
我們家我哥...是長孫,  但是現在居然那邊還生的是兒子....我想我爸回不來了.......好難過
可是要我現在嘴巴甜,  叫他爸爸....我覺得想吐很噁心...怎辦

這些年,  我們幾各都在國外唸書,  之後要去外面找工作...所以我爸也很少回台灣,  親情也很疏忽...  其實他也很少關心我們....又說我們對他嘴不甜...我們小時候,  他一值在奮鬥...我們的教育上都是我們自己去學習,  他回家心情不好就會打我媽,  我們維持著表面上很和諧亮麗的家庭.....
在外面遇到被欺負,  我常常會很難過我爸要我們忍氣吞聲,  其實根本是他不想管....我很羨慕我認識的朋友的家庭,  狠團結....遇到事情大家一起解決...可是我爸一定是要我們算了的那種...儘管事情不是我們的錯,...

我知道我爸在外面有女人很久了....但是都選擇遺忘...記得小時後,  我第一次不小心偷聽到我爸跟女人再講電話...我心都涼了,無助的躲在樓梯口發抖....

唉......請告訴我,  現在我們能怎麼做, 
聽說大陸髒小孩到一定年紀會要身分,  我不想要有這各可笑的弟弟..我甚至想把他們能趕走就趕走......怎麼辦...
  • 能怎麼辦呢?
    一切都只是傳說,看妳要不要去證實.
    等有結論再來看看怎麼解決好了.
  • 寧可玉碎,不可瓦全

    還有....

    小孩是無辜的,別這樣罵人家是垃圾

    要是說垃圾,我覺得妳爸比較適合這個稱號=  =
  • 貼幾個法律案例給你知道

    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

    淑鳳的先生俊明是台商,一年到頭在大陸的時間加起來超過八個月。去年淑鳳發現俊明竟然在大陸包二奶,與他對質時,俊明竟然還理直氣壯地說:「哪有台商不包二奶。」氣得淑鳳吵著跟俊明離婚。俊明向淑鳳表示,贍養費與房地產只能擇一,如果淑鳳選擇房子,就別再肖想每年會有30萬元的贍養費。淑鳳自認為是受傷害的一方,難道要房子也要贍養費會很過分嗎?

    依照法律規定,如果夫妻要離婚,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在扣除債務後應平均分配,除非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才可不列入分配。因此,現在的房子如果是俊明婚前購買的、或是俊明父母贈送的,俊明有權利不給淑鳳,淑鳳也無法向法院訴求將房子分給她。

    如果淑鳳放棄房子,選擇贍養費的話,因為是經過夫妻雙方協議,這筆贍養費屬於夫妻間的贈與,不必計入贈與稅或是課徵所得稅。如果是經法院判決的贍養費,拿到贍養費的一方就需要將這筆費用併入當年度的「其他所得」課稅。
  • 2001年中國修改婚姻法後出現了所謂的「二奶條款」,其條文內容目的係為了保障二奶及非婚生子女的財產權,部分在大陸包二奶的台商將資產移轉至大陸,也勢必對其台妻權益造成重大影響,而另一方面台灣於91年6月4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民法親屬編暨其施行法有關「夫妻財產制」之部分條文,全面廢棄了夫妻聯合財產概念改採各自管理,此一法令的修訂使我國夫妻平權邁入新的里程碑,對於台商到大陸包二奶可能損及台灣原配的權益,法條中也訂定「防二奶條款」,因應部分台商將財產轉移到大陸給「二奶」情形,增訂夫妻一方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在對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配偶得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另外在惡意脫產方面,立法院於2003年1月14日完成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三讀,在該次民事訴訟法修正的兩百多個條文中,攸關婚姻經濟弱勢之一方因他方不支付生活費、扶養費、贍養費又惡意脫產等行為致無法分配剩餘財產時,在未來經濟弱勢之一方,《只要提供低於十分之一之擔保金即可假扣押對方之財產》(這句是重點∼),使對方不再能藉脫產而快樂消遙,置婚姻中經濟弱勢者於不顧,對於前列種種困境之舒緩可說是有了突破性的規定。
  • 如果要告重婚罪 請參考以下條件

    ===

    大陸之法律制度與臺灣之法律制度皆採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在大陸刑法裡,設有重婚罪之規定,禁止有配偶的人民與他人結婚。倘若已婚的台商與大陸女子登記結婚,或是大陸女子明知台商有配偶卻與台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皆構成重婚罪名。臺灣之刑法則認定有配偶者與他人舉行結婚公開儀式,並有兩人以上作見證,始構成重婚。至於通姦行為,大陸之刑法並未設有處罰規定,臺灣之刑法則有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規定,最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民事責任方面 要看清楚!!

    ===

    在民事責任方面,如果夫妻因為台商與大陸女子重婚或同居而離婚,根據大陸新修正的婚姻法規定,妻子有權向台商要求損害賠償。※倘若台商與大陸女子『有通姦行為,但未同居,即便夫妻因此離婚,妻子也無法向台商要求損害賠償』。----->這句很重要!

    至於臺灣的民法,並未因為重婚、同居或通姦而有差別規定。根據我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規定,限於妻子因為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時,妻子得向有過失之台商,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 這部份是最最重要的!!!
    因為你媽媽可能不捨得告你爸
    也不捨得向你爸爸要求民事賠償
    但是 如果晚了一步
    會損害你們的繼承權
    這點 你媽媽應該不會阻擾你們!

    ===

    至於在遺產繼承方面,依我國民法相關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樣擁有繼承權。因此,即使大陸女子與台商之婚姻因為重婚而無效,台商死亡後,大陸女子所生的子女亦可繼承台商留下的遺產,但是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萬元。
    ※為了防止台商將財產大量移轉給大陸女子及其子女,立法院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新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十條規定,『當妻子發現先生有不當減少財產之行為時,妻子可以向法院請求改採分別財產制,並行使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財產比較多的台商請求給付夫妻雙方財產差額之一半財產。』
  • 法ˉ律ˉ辭ˉ典 

    ★  重婚罪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  重婚罪 
    見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  通姦罪 
    見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離婚之過錯損害賠償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  實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判決離婚之損害賠償 
    見中華民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  繼承財產總額之限制 
    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  請求改用分別夫妻財產置之要件 
    見新修正之中華民國民法第一千零十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 祝你好運

    但你想怎麼做都沒用 最重要的是你媽媽的態度
    媽媽一定會心軟 所以 一定要向媽媽動之以情
    把你們的處境有多慘講多慘 不然媽媽偏爸爸機率比較大...
  • 加油啊!!!!

    我無法給你實質的辦法...

    默默為你加油~~
  • 救救一各即將破碎的家
    救救一各即將破碎的家
    路西法的話:
    寧可玉碎,不可瓦全

    還有....

    小孩是無辜的,別這樣罵人家是垃圾

    要是說垃圾,我覺得妳爸比較適合這個稱號=    =
    ..............................................

    如果你知道你還有一各突如其來的弟弟
    我想你也無法忍受的了   
    小孩無辜    那我們不無辜嗎
    垃圾女人生的孩子    我無法認同他不是垃圾
    我爸垃圾我也同意
    我現在只想幫我媽
  • 妳爸在台灣可能已經脫產了吧
    大陸的財產2奶也可以分的
    不過妳爸至少都把你們養大成人
    還送去國外鍍金身  也算盡了爸爸的責任
    現在他追求自己的幸福  也無可奈何吧

  • 救救一各即將破碎的家
    救救一各即將破碎的家
    hijessie的話:
    能怎麼辦呢?
    一切都只是傳說,看妳要不要去證實.
    等有結論再來看看怎麼解決好了.
    ................................

    是真的
    只差沒抓
  • 好好陪妳馬麻喔~
    她心裡一定很不好受...
  • 路西法的話:
    寧可玉碎,不可瓦全

    還有....

    小孩是無辜的,別這樣罵人家是垃圾

    要是說垃圾,我覺得妳爸比較適合這個稱號=    =
    =============================
    剪掉他的小ㄐㄐ~~
  • 如果還有任何的法律問題
    趕快打婦女新知民法諮詢熱線
    02-2502-8934

    千萬不要慌了
    要冷靜  知道嗎?
    我們這麼多人都在幫你了
  • 妳很過份耶

    叫人家髒小孩!!


    那妳爸是什麼?
  • 好像去大陸的99.9%都會包二奶

    連我同學的爸爸也不例外
    大陸誘惑真是太多了
    年輕貌美的女人一堆

    唉        好好陪伴你媽媽唷
  • shih-yun你好利害喔

    不過版主我懂你的感受
    以前小時後我罷也很風流
    真的很不好受
  • 我想有到大陸過的應該都知道
    包二奶是公開的
    只要女生聽到是從台灣來的
    不管長相年紀,直接黏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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