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有刑事責任嗎?

昨天晚上我可憐ㄉ妹妹,在下班途中,
在時速30ㄉ情況下,被後車追撞,對方肇事逃逸,
幸好妹妹有記下車牌,也有好心路人協助報警,
還好傷ㄉ不重,但是摩托車就毀ㄌ,
警察查車牌說紀錄沒有留電話,會再通知。

請問肇事逃逸~有刑事責任嗎?是公訴嗎?
其實妹妹傷ㄉ不重,還好只有“一大片”ㄉ淤血,
及機車恐懼症,
但是肇事逃逸是很糟糕ㄉ行為,
自己做ㄉ事,不敢承擔,
會因為傷ㄉ重不重,而有所差異嗎?
這次是妹妹運氣好,如果又有下次勒?

希望警察先生快點抓到這ㄍ混蛋~~
  • 可以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告訴乃論喔

    你妹有受傷

    要趕快去驗傷

    也要在筆錄上記載

    事後可以求償

    看他的誠意  再看看要不要告他傷害

    期限是6個月內提出都可以

    他肇事逃逸    幾乎沒有辯駁的機會 

    所以  要告

    你穩贏不輸的
  • 依據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刑法修正案,其中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此,肇事逃逸係違反刑法,觸犯公共危險罪。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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