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 / 關於新聞: 葉教授之子葉智豪被控佔名犬 飼主要求1000萬精神賠償
這個新聞讓我想到,我曾在動物頻道上看到美國有一個單位叫做 ASPCA (如果沒記錯)的節目,是根據美國的動物保護法設立的類似動物警察的執法人員,其中美國對飼主棄養、虐待動物等,都有明確的罰則,或罰款或坐牢。現在發生在台灣的這件事,雖然我們並不清楚是否飼主真的兩週沒有回家餵養這隻狗,另外葉某領養的做法的確有瑕疵(不知台灣是否也像美國一樣,須在收容單位一段時日,確定沒人來認領之後才能依法領養﹖),但是整件事對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我相信會慢慢浮現 -
1﹒假定飼主真的沒有善盡照顧這隻狗的責任,那麼好心救狗的人結果是被懲罰的人(這個飼主不但對葉某求償,也對消防隊求償),若最後飼主得逞,這些立意善良的人反要被社會法制、一般大眾所唾棄恥笑,背上侵佔、毀損諸多罪名。
2﹒如果這個飼主真的有棄養的事實,那麼對他所該給予的懲罰呢﹖在美國甚至該坐牢的罪行,在台灣反而能讓他大撈一票﹖天理何在﹖正義何在﹖這不是很顛倒嗎﹖台灣通過動物保護法了,但是內容是什麼呢﹖有沒有很周全的保護顧及到動物生存的權利與福利呢﹖
3﹒在這樣的示範下,對我們這些熱愛動物,極力保護動物的人是不會因此而退卻,但是其他社會大眾呢﹖我們社會對這些動物的漠視與殘害已經讓人極為痛心了,我們也一直期待社會對牠們能多一點愛心,多一點慈悲心、平等心,現在這樣的一個事件,對那些初發心的善心人士,會不會是一個打擊﹖會不會讓他們退縮﹖會不會讓他們又覺得要自掃門前雪,管他隔壁有狗哀號呢﹖
4﹒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我想知道我們能做些什麼嗎﹖如果我的想法與顧慮是正確的話,像我们這樣的組織能做些什麼嗎﹖不論是督促政府對動保法能修正的更周全些,或起碼讓社會或官方人士聽到我們的聲音 - 是非曲直要讓大家都知道。
個人力量太小,這也是為何具有共同理念的人要成立社團組織的目的,希望藉由組織的力量以成就一些事。希望得到一些回應,如果我有觀念錯誤的地方,敬請指教。謝謝。
1﹒假定飼主真的沒有善盡照顧這隻狗的責任,那麼好心救狗的人結果是被懲罰的人(這個飼主不但對葉某求償,也對消防隊求償),若最後飼主得逞,這些立意善良的人反要被社會法制、一般大眾所唾棄恥笑,背上侵佔、毀損諸多罪名。
2﹒如果這個飼主真的有棄養的事實,那麼對他所該給予的懲罰呢﹖在美國甚至該坐牢的罪行,在台灣反而能讓他大撈一票﹖天理何在﹖正義何在﹖這不是很顛倒嗎﹖台灣通過動物保護法了,但是內容是什麼呢﹖有沒有很周全的保護顧及到動物生存的權利與福利呢﹖
3﹒在這樣的示範下,對我們這些熱愛動物,極力保護動物的人是不會因此而退卻,但是其他社會大眾呢﹖我們社會對這些動物的漠視與殘害已經讓人極為痛心了,我們也一直期待社會對牠們能多一點愛心,多一點慈悲心、平等心,現在這樣的一個事件,對那些初發心的善心人士,會不會是一個打擊﹖會不會讓他們退縮﹖會不會讓他們又覺得要自掃門前雪,管他隔壁有狗哀號呢﹖
4﹒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我想知道我們能做些什麼嗎﹖如果我的想法與顧慮是正確的話,像我们這樣的組織能做些什麼嗎﹖不論是督促政府對動保法能修正的更周全些,或起碼讓社會或官方人士聽到我們的聲音 - 是非曲直要讓大家都知道。
個人力量太小,這也是為何具有共同理念的人要成立社團組織的目的,希望藉由組織的力量以成就一些事。希望得到一些回應,如果我有觀念錯誤的地方,敬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