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如果一個男生有女朋友
可是卻對另一個女生有好感.想追求
而那女生對他也有好感
對他說等他和他女友分手再說
最後男生跟女友分手了
而跟這女生在一起
那這女生算第三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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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如果男生或女生,通常是很原本的伴侶有一些不合的地方,或是有些狀況,但是又一直想要撐,而且可能又還沒對象,又怕寂寞之類零零總總的原因,才有可能一發現有好感的對象,8字還沒一撇就...分手了
對了,如果說,我當初認識我老公的時候,第一次見到面,我老公還有女朋友,我們是一大群朋友一起出去玩,我老公那天心情不好,跟他當時的女朋友鬧的很僵(就是他當時女朋友,劈腿,跟另一個追求者私下每天通電話,出去玩,去密集那個男生家,後來被我老公發現,就吵架了)
當時,我和老公雙方之間似乎都有一點好感(有火花啦!!),不過並沒有進一步,連對方的電話都沒有...
一直到我和他第2次碰面,他已經和女朋友分手了(大約就是第1次之後過2~3天),不過我們一直都維持大家一起出去玩,沒有私下連絡,到2星期後才開始有對方電話..之後交往。
那這樣也算嗎??
我自己從來沒想過這樣算,當然這個問題和他前女友有沒有劈腿無關,只是因為剛好有這個話題,就順帶一提想知道其他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