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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前需三天思考期?已婚婦墮胎需夫同意?說說你的看法

我的看法就是:這些立委都以為女生都是白痴
認為去墮胎的女性    墮胎前都沒有思考過    所以強迫這些婦女要思考反省三天
認為已婚婦的子宮不是自己的不能自行決定要不要小孩    如果她已身體狀況不佳不適懷孕生子,或她老公根本養不起小孩,只要她老公否決掉,她就要被迫懷孕生子,至於生下來誰養?老公不管怎麼辦?

我不是贊成墮胎    我只是覺得    以上這兩個規定    簡直把女性歸為次等人類    非常歧視女性自主的能力
  • 不是六天嗎?
  • 你要負責嗎?你願意負責嗎?

    請男人在發生性行為前冷靜三小時,就不會有此等憾事發生。
  • 我個人是覺得滿無聊的~

  • 這牽涉到2個問題耶...

    婦女人權真是需要大家的重視
    但是不是也應該給父權一點尊重

    當然如果給受孕者是非婚姻者  那就真的麻煩了


  • 為什麼要男人同意啊??    如果男方要  女方不要    卻又得硬生下來的話    這小孩也不會幸福吧     

    題外話    如果是被強暴懷孕的話怎麼辦??    還要三天思考期喔    我可能會去自殺快一點....
  • 這樣立法
    只會讓地下進行的墮胎更猖獗
    讓女性的身體更不受保障
    而且到底思考了三天沒誰能舉證啊??
    真不懂這些官員和立委是怎麼想的
  • 被迫生下小孩的媽媽
    乾脆去跟他要贍養費好了∼
  • xxxxx
    xxxxx
    還記得之前一些越南妻子把跟台灣男人生的小孩帶回越南養嗎?
    就是有這種嘴上說要傳宗接代的男人
    叫女人生了以後根本不負責任    到最後倒楣的還是女人
    懷孕不舒服九個多月的人是誰?
    生產陣痛的人是誰?
    男人能幫女人體會嗎?
    那女人為何不能自行決定要不要小孩
    說難聽點    男人很可能剛懷孕時一副好爸爸的嘴臉說要小孩
    結果肚子大了身材變了把女人拋棄的所在多有
    為何妻子墮胎需先生同意?
    如果要尊重所謂的父權     
    告知即可      不需男方同意
  • 法律還管到思考期…,什麼跟什麼呀﹗如果換一個方式說約手術時間到手術執行當天要三天緩沖還比較合理。已婚要丈夫同意,已婚婦女就變成未成年嗎﹖結了婚丈夫就變成監護人嗎﹖已婚婦女不是人是吧﹗

    哪個白痴提出的﹖
  • 我覺得已婚者,要墮胎需夫妻雙方同意,這個我能接受。

    因為孩子是雙方都有責任,並不單只是母親或父親的責任。

    若是怕懷孕,就避孕,若是男人不付起避孕的責任,那麼自己就要負起來,要不然就堅持不避孕不發生關係。

    坦白說,每次懷孕就"全部"怪到男人頭上,那麼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又到那裡去了呢。
  • xxxxx
    xxxxx
    避孕    並不是都是百分之百的
    就連結紮    厲害的人還是有辦法使女人懷孕
    我很同意一些網友的看法
    孩子如果一方要    一方不要    不要的那方還是擔起主要懷孕生產責任的話    這樣肯定小孩不會幸福
    我可以感覺到這種懷著不願生下的小孩的婦女    因為丈夫不同意因此不能墮胎心中的恨意
  • 上個星期天才看到電視影集在講述,一個婦女已經連生七個小孩了,但是因為宗教的信仰(好像是天主教規定不能用不自然的方法避孕),所以丈夫就一直堅持要生,在懷第八個的時候妻子偷偷要求醫生在開刀生產的時候順便結扎(但是不要跟丈夫講,因為丈夫一定不同意而且可能會因此而離婚)。

    如果像這樣的情形,這個婦女在墮胎需夫妻同意的法律下,是否就要認命的一直生一直生﹖
  • 馡馡的話:
    我覺得已婚者,要墮胎需夫妻雙方同意,這個我能接受。

    因為孩子是雙方都有責任,並不單只是母親或父親的責任。

    若是怕懷孕,就避孕,若是男人不付起避孕的責任,那麼自己就要負起來,要不然就堅持不避孕不發生關係。

    坦白說,每次懷孕就"全部"怪到男人頭上,那麼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又到那裡去了
    ***********************************************************************
    沒有一種避孕法是百分百,已婚婦女難道就該失去懷孕與否的自主權嗎?
    Baby若孕育在男人身上,我就贊成男人可以決定...
    要讓女人生,得先讓她願意生.這與男人同意與否何干!?
  • liang2的話:
    我也覺得不需要男方同意,因為會去墜胎,自然是有各種考量,重點是----孩子是女人要負責生的,我覺得男性在這方面的權利不是一半一半,男人覺得不公平,也沒有辦法

    btw,我不贊成墜胎,但我會支持墜胎合法化
    ..................................
    +1 

  • 好像把女人的"原罪"  擴大了

    因為沒有一種避孕方法是百分百安全的

    所以為了不要懷孕  就不要有性行為嗎?

    *(但這樣也是可以讓老公以不履行夫妻義務而訴請離婚的啊)
    **(那女性可不可以以老公惡意造成懷孕事實而訴請離婚嗎?)

    男女原就不公平的

    在這個女性較為弱勢的社會中

    連對自己身體的決定權都要被剝奪嗎?

    為什麼我要怎麼對待自己的身體還要別人同意?

    與其用這樣的方法來減少墮胎比例

    倒不如多多加強青少年的性教育 

    減少未成年少女懷孕的機會

    至於成年人 

    大家都能(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而且真的要背著老公去做這件事的人

    一定有他的原因啊

    非要這樣搞  真的只是逼的大家都去找非法的罷了










  • 男女永遠都不可能平等的


    立法院裡大部分都是男的
    所以...
  • 自古以來~男人都嘛把女人當做...."會下蛋的雞"
  • 我贊成應該把墮胎權還給孕婦自己決定

    如果夫妻感情良好  溝通順暢  經濟許可

    這種事  誰會不商量就決定

    會讓女生決心人工流產  一定是有甚麼不得已的事

    不得不了  才會出此下策

    如果這時  還必須經誰同意 

    如果不幸的  擁有同意權的這個人  刻意刁難ㄋ

    反正事不關己阿 

    拿來勒索甚麼也好

    那麼  這個媽媽  不是身心都要受煎熬嗎?

    請那些立委  不要假道德

    不被祝福的孩子被生下來

    只會造成更多問題

    最近這麼多兒虐的社會新聞  還不能提醒你們一點點嗎?
  • 應該是生之前要接受"三年"的父母教育吧
    包括經濟,生活品質,如何做父母等等...

    沒有人願意走到人工流產這條路的
    能生誰不想生?

    所以覺得墮胎的三天(還是六天?)思考期
    根本是多此一舉
  • 這些人是瞎了嗎?
    這些人是瞎了嗎?
    這些立委是想提高國內的不婚率吧~
    結了婚,生的小孩都不是自己的了
    現在連身體器官也不是自己的了
    誰敢結?
    最好推動立法
    男人名下沒動產和不動產500萬以上
    沒有做愛權利(怕男人養不起)
    做愛前也需三天考慮期(怕男人一時衝動)
    補助經費協助女方調查其健康狀況和已未婚狀況
    (男人刻意隱瞞的機率太高)
    確定懷孕,則名下沒動產和不動產一律過戶女方
    (因為男人棄養比率高過女人太多倍)
    真有這麼"尊重生命"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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