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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急∼∼∼請大家幫我解答ㄅ!!

想問問各位以下有關工作及勞基法ㄉ問題∼
1.若在職時請病假應該如何扣薪?
例如月薪25000.3月有31天扣除8天的週休.剩23天.再以25000除23天這樣對嗎?是月薪~為何是這樣扣呢?

2.已過了適用期(但公司沒明說).在離職前未事先說明~也未交接~這樣是否違法呢?公司有辦法告員工嗎?

3.公司發薪時.有時會延辭發薪.這樣是否違法?
  • 我只知道第一個耶
    應該是25000除30天唷
    不用扣掉週休
    我們公司以前都是這樣算的
    還有病假我們公司是只扣一半的薪水
    例如:25000/30=833.333
    扣一半就是扣416
    也就是請一天病假扣416
    但如果請事假就扣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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