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雙全的保險公司這樣說

壽險業者說,按照法律規定,繼承人需同時繼承被繼承人的資產和負債,李雙全的子女可以繼承保險金,但也可能同時繼承高額負債。如果要避免子女從小就背債,業者建議家屬可以聲請拋棄繼承,保險理賠金和債務統統不要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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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其實說的沒錯
建議大家在投保時針對受益人的部分
除了您最愛的人之外
可以在最後的順位多填寫一個
"法定繼承人"
這樣
保險理賠金就不會變成遺產
這樣就不用考慮要不要一併繼承理賠金跟負債
也不需要課徵遺產稅了

∼這是之前流傳的網路常識,再po一次提醒大家
  • 法定之繼承方式概分如下: 
       
    當然繼承:  繼承人概括承受被繼承人所留下之權利義務,倘被繼承人遺留之債務甚多,繼承人需以自己之財產負全部清償之責。 

    限定繼承:  繼承人得限定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如繼承遺產清償遺留債務而有餘,繼承人仍得保有剩下之遺產;倘遺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對於未受償之債務,繼承人無庸負清償責任。 

    拋棄繼承:  繼承人得為繼承權之拋棄,一旦繼承人為繼承權拋棄之表示,即溯及於繼承開始時不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所遺留之權利義務,概與拋棄繼承權人無關。
     
  • 我記得有一種狀況是可以限定繼承啊.
    也就是說繼承人可以用繼承到的遺產償還所繼承的債務,
    這樣就不會有所謂的負債問題了吧.

    如果償還過後的數字是正數,為什麼不繼承呢?
    況且辦理拋棄繼承好像有兩個月的寬限時間,
    利用這兩個月應該可以大約算出繼承的財產與負債比例吧.

    如果有說錯,請不吝指正.
  • 可是保險金不是屬於遺產,即使拋棄繼承,應該還可以領吧!!
  • 這樣說也沒錯
    這樣說也沒錯
    橙媽的話:
    可是保險金不是屬於遺產,即使拋棄繼承,應該還可以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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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受益人死亡
    那麼這筆保險金就由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繼承(法定繼承人並不一定就是受益人)

    至於要不要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
    當然要看負債的金額是不是大於理賠金
    不過
    繼承資產要課稅
    繼承負債的話應該就是全額概括承受

    今天的重點是在於提醒大家
    趕快看一下自己的保單
    多寫幾個受益人吧
    因為先前聽說華航大園空難
    一家人都罹難
    鉅額的保險金由繼承人”繼承”
    但也因此課了鉅額的稅金(繼承遺產要課稅,但是理賠的保險金不用課稅)
    如果今天越南新娘保單上的受益人多了一個〔法定繼承人〕
    那麼保險金會直接”賠”給兩個雙胞胎兒子
    就不需要考慮繼不繼承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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