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法務部執行處按月扣1/3薪水...幫幫我
我於92年離婚自己獨立扶養兒子
和前夫完全沒有聯絡也找不到他本人
月初公司收到法務部執行處按月扣1/3薪水的公文
執行綜合所得稅..執行金額將近6萬元
執行補繳的年度剛好是我結婚的那一年(90年)
當時我採合併申報並且為納稅義務人(其實我是可以選擇分開申報)
我的部分所得稅只有22萬,而我前夫的部分所得稅???(他的部份有漏報)
因為搬家我一直未收到國稅局的掛號催繳
所以稽徵所已移送執行處
我詢問稽徵所的承辦人
他回覆我說
必須找到我前夫-前去國稅局辦理申請才能分開申報
如果找不到他就沒辦法....
天啊我不相信只有這個辦法...
幫幫我……真的好無奈ㄛ...
和前夫完全沒有聯絡也找不到他本人
月初公司收到法務部執行處按月扣1/3薪水的公文
執行綜合所得稅..執行金額將近6萬元
執行補繳的年度剛好是我結婚的那一年(90年)
當時我採合併申報並且為納稅義務人(其實我是可以選擇分開申報)
我的部分所得稅只有22萬,而我前夫的部分所得稅???(他的部份有漏報)
因為搬家我一直未收到國稅局的掛號催繳
所以稽徵所已移送執行處
我詢問稽徵所的承辦人
他回覆我說
必須找到我前夫-前去國稅局辦理申請才能分開申報
如果找不到他就沒辦法....
天啊我不相信只有這個辦法...
幫幫我……真的好無奈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