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策顧問金美齡月領184960

國策顧問金美齡月領  184960元
砍18%?該砍的應該是她
好像也沒幹嘛就領那麼多
建議國策顧問有給職的,以後都領基本工資1萬6就好了省下的經費可以給山區小朋友付午餐錢或是做為潛艇或反潛機購買基金這樣軍購就有著落了!   
抗中(中華民國)英雌,中華民國國策顧問金美齡月領  184960元
2005/11/12  13:31
資料來源:
總統府全球資訊網  /  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名單及薪資試算抗中(中華民國)英雌,中國民國國策顧問金美齡月領184960元國策顧問  27人×  184,960  元(  92,480/月俸  +92,480/  公費)=4,993,920  元  /  月×  12      =      59,927,040
元  /  年
這是什麼邏輯?這些有錢的外國人(雙重國籍),領中華民國政府俸祿來終結中華民國政府?
我省吃儉用納稅養她?!
叫她去跟宜蘭漁民一起
出海啦,去解釋為何我們漁船在自家外海會被日本綁架!
  • 如果你有這個能力當國策顧問
    你也可以領這麼多啊!
    版主有點酸葡萄心理
    什麼都砍
    總不能連國家政策都省吧!
  • 又是政治話題囉
    我不是很懂政治  更討厭現在的亂象
    不過我很想知道他們這些所謂的顧問
    到底為國家做了什麼?
    有些還是政治籌庸的董事長 
    他們的能力又在哪裡
    什麼叫酸葡萄?
    看來這個籃香蕉的日子是過的不錯
    沒有想到台灣每天有多少人吃不飽
    別人偶而回台灣批批自己的同胞
    就有錢可拿  還拿的這麼多
    他們到底憑什麼
    你有沒有看過他在日本的豪宅?

    昨天有人告訴我(外國人)
    他說  現在在中國
    每天都有新的百萬富翁產生
    台灣呢  每天都有新的弊案跟新的冤魂新的卡奴誕生
    扁政府啊  你們就好好的關起門來搞吧
    肥了自己荷包  你還在乎什麼? 

    版主  挺你啦
  • 自首無罪,抓到雙倍

    請不要用這種爛招

    3Q~

  • 這個沒有啥大驚小怪的~改天換我當總統時~
    FG的人通通來報名當國策顧問~~
    哈哈
    但應該不可能吧~~~
  • 同意版主ㄉ話題~~~
  • 客觀地來說....國策顧問有給職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不要因為對某些人的喜惡...就有不同的政治解讀..!!
  • 對於他我一直有個疑問
    他說不承認中華民國
    但是為什麼還要領中華民國政府給的薪水
  • 哇  領的這麼多喔
    不過還是想問問
    國策顧問到底是在做什麼阿
    不然領那麼多
    一點都沒有政績
  • 吼哈的話:
    客觀地來說....國策顧問有給職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不要因為對某些人的喜惡...就有不同的政治解讀..!!
    ----------------------------
    一般人大概都認為自己是客觀的吧
    但是有些話題  我覺得就是具爭議性
    這篇文章我有看過  應該是轉貼文
    我是覺得  這些顧問  才該廢除
    國民黨執政也一樣
    有些東西  本來就要因應潮流改變
    像一些財團不課稅  賺錢是幾百億的金額
    沒有奉獻國庫  賠錢  卻要我們去貼補
    這個時候  拿不出魄力
    最進看新聞  真不知道那些官員在幹麻
    抓剛正的小官上國會殿堂羞辱  覺得自己是誰啊
    軍歌要改台語  紀元要改西元
    請問這些東西  究竟對經濟有什麼影響或改善
    我媽媽曾在山上教書  有很多小孩子沒飯吃
    他們不管身分證上的號碼是西元還是民國
    他們的下一頓在哪裡?
    藍綠都一樣  貪污  就該下臺
    對人沒喜惡  對政黨更沒有  我是中間選民
    兩黨都有欣賞的人跟討厭的政治人物
    兩黨的人也都選過  但是
    睜大眼睛瞧瞧  台灣真的被掏空了  情形很嚴重
    大家要團結  才有好日子過
  • 吼哈的話:
    客觀地來說....國策顧問有給職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不要因為對某些人的喜惡...就有不同的政治解讀..!!
    ================================================

    非常同意

    有給職顧問跟資政 裡面多的是泛藍的

    吵這個沒意義!!!

    不過我倒是覺得 給這麼高沒道理

    總統自己都減薪了

  • 為什麼還沒下台的話:
    國策顧問金美齡月領    184960元
    砍18%?該砍的應該是她
    好像也沒幹嘛就領那麼多
    **************************
    她哪有沒幹嘛~~

    她專門在幹那種躲在日本放話的事啊

    不住在台灣也可以領台灣的薪水,這麼好康的事哪裡找?
  • 龍少爺的話:
    對於他我一直有個疑問
    他說不承認中華民國
    但是為什麼還要領中華民國政府給的薪水
    =========================

    真的喔  好像真  有這回事
    那他還甚是無恥

    順代一提
    國外有許多大公司
    都在對岸有好多點
    昨天聽到全美最大的聯鎖店WALL-MART
    在大陸有50幾家店時
    真的覺得  我們的下一代
    可能要出國去當台勞了
  • 不要為了加強PO文的力道...
    就玩起雙面人戲碼啊(茶..


  • 其實要比這個真的比不完耶

    多的是卸任的高官跟將領

    一樣領退休俸 但是跑到美國跟中國 夭飽吵啦

    不是在海外大罵台灣政府

    就是跟共匪同一鼻孔出氣

    這樣水準的人  跟金美齡沒什麼兩樣!!!

    而且這些人拿得還更多!!

    還比陳水扁多呢!!!  嚇死人
  • hateblue的話:
    吼哈的話:
    客觀地來說....國策顧問有給職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不要因為對某些人的喜惡...就有不同的政治解讀..!!
    ================================================

    非常同意

    有給職顧問跟資政 裡面多的是泛藍的

    吵這個沒意義!!!

    不過我倒是覺得 給這麼高沒道理

    ============================
    說的好  我個人認為
    不分政黨  通通砍  誰都不要拿
    把錢花在刀口上

    至於減薪的那些人
    光是從其他糕鐵  糕節
    10輩子吃不完了
  • 要領我是不反對啦~
    如果做了對台灣有利的事
    領再多也不會有人反對喔
    譬如說
    把釣魚台要回來
    或者說
    替台灣漁民討公道
    總之
    做些讓台灣人民看得到的
    實質上有意義的事
    這樣不是名實相符嗎
  • 有些人  .....唉....
    嘴真贱

    我看  在FG只適合討論一些美容  感情
    其他的就別說了



    商女不知亡國恨

    B阿區
  • 要討論正題啊 那有什麼問題???
    貼一篇我之前轉貼過的文章

    護漁問題演變至今,我們幾乎看不到理性的討論,只看到統派媒體一連串情緒性的語言,慫恿政府派軍艦護漁,有意製造台日衝突,為什麼?

    有政論專家還鼓動台灣漁民毆打挾持日本執法官員。只是完全隱藏了韓國政府強力護漁的結果,以下是國民黨營中央日報六月三日的報導:

    「南韓『聯合通訊社』昨(二)日報導,韓日政府於二日上午十點許,就南韓『神風號事件』達成結束對峙協議,南韓方面決定將『神風號』侵犯日本專屬經濟海域和拒絕臨時檢查並逃走等事實寫入承認書,因該行為違反了日本相關法令,『神風號』將支付日方五十萬日圓。」

    要台灣漁民努力學習韓國違反國際法被日本逮捕嗎?這到底是何居心?

    台灣派軍艦護漁,根本不能解決問題,支那有核彈,日本政府照捉漁船不誤,而且日本捉的支那漁船數量是台灣漁船的三倍以上,你說日本還會怕台灣的幾艘軍艦?

    俄羅斯的核彈更多,日本政府一樣照捉不誤,無它,日本「有理走遍天下」而已!日本政府這次把漁政船撤離,不是怕台灣,是為了顧及台灣、日本的關係!

    其次,我們還要了解一點,所謂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都沒了」,不是日本故意欺負台灣漁民,這是一個全世界的問題。

    一九八二年聯合國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專屬經濟區」確立,它賦予沿海國以探勘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為目的的主權權利及其它一些權利,對漁業資源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因此,從八○年代初開始,全世界一百四十五個沿海國都加快了劃定二百浬專屬經濟區的步伐,有人把這種現象稱為「藍色圈地運動」。它將地球表面三十六%的海面變成沿海國的「內水」或者轄區,世界公海的面積因此縮小了近一點三億平方公里(海洋總面積為三點六億平方公里)。大家想,可以自由捕魚的公海面積縮小三分之一,有多少國家漁民的傳統漁場從此就消失不見?

    二百浬這樣寬,很多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彼此都會重疊,全世界這樣有爭議的海域有數百處,可以講幾乎是只要有專屬經濟區就一定有爭議,要是每個國家都堅持二百浬專屬經濟區都要用軍艦護航,那國際間豈不是天天要打仗?所以相關爭議各國都用談判來解決,談了這樣久,也沒有幾個地方解決;大家都是用暫時性的默契約定來解決。

    沒錯,日本確實根據國際法和慣例把專屬經濟區劃到台灣門口,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都沒了,但從日本漁民的角度來看,台灣一樣確實根據國際法和慣例,把專屬經濟區劃到日本門口,日本與那國島漁民一樣只要向南開三十浬就進入台灣的專屬經濟區,日本漁民的「傳統漁場」一樣都沒了,台灣周遭海域很多地方也是日本漁民的傳統漁場,現在這些日本漁民也只能到其他地方捉魚,為何日本漁民能守法,台灣漁民不行?   

    其實,從日本逮捕的台灣漁船數遠少於韓國、中國,就知道日本因為顧及台灣、日本以前的關係,特別優待台灣漁民。以前台灣漁民到這些海域抓魚,日本根本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是因為支那搞保釣運動一直闖進這些海域,台灣也有人呼應,日本才開始嚴格執法,台灣漁民只是遭到支那保釣人士的池魚之殃而已!   

    最明顯的,這些反日人士一定把這件漁業糾紛和釣魚台綁在一起,其實和釣魚台關係根本不大,日本離台灣最近的不是釣魚台,是與那國島,台灣日本漁場糾紛原因最大的是與那國島,日本就是根據與那國島把專屬經濟區劃到台灣門口;台灣一些別有居心人士把不相干的釣魚台扯進來,這些反日人士的目的就昭然若揭了!

  • 要釣魚台 
    別傻了  你敢跟日本嗆聲 
    共匪還不一定要給我們台灣呢

    事實上釣魚台確實是日本的
    無論我們大家多麼愛台灣或多討厭日本
    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尖閣諸島基本資料   
    主要島嶼:魚釣島(釣魚台)、北小島、南小島、久場島(黃尾嶼)、大正島(赤尾嶼)等5座島嶼與沖北岩、沖南岩、飛瀨岩等3岩礁   
    位置:東經123度30分27秒~東經124度34分9秒   
       北緯25度44分25秒~北緯25度56分21秒   

    總面積(陸地):6.3平方公里   
    現屬:日本國沖繩縣石垣市   

    Q:日本取得尖閣諸島主權依據是甚麼?   
    A:   
    戰前:   
    1879年日本廢止琉球藩,改設沖繩縣(琉球王國消滅)   
    ↓   
    1885年沖繩縣當局數次調查尖閣諸島認定為無主之地(發現時為無主之地)   
    ↓   
    1895年內閣會議決定將尖閣諸島納為領土,編入沖繩縣(國家有明確領有意志)   
    ↓   
    1896年日本政府將尖閣諸島中的魚釣島、北小島、南小島、久場島免費租與日人古賀辰四郎30年(實行有效支配)   

    戰後:   
    1945年日本戰敗   
    ↓   
    1946年Supreme    Command    for    Allied    Powers    Instruction    Note    No.677(盟軍最高總司令部備忘錄第667號)明定將北緯30度以南之西南諸島(包含尖閣諸島但不包含1941年以來佔領之島嶼)之行政權(不包含主權)由日本移交聯合國。   
    ↓   
    1951年舊金山和約中第二章第二條、第三條中,尖閣諸島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包括在聯合國託管範圍之內(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諸島)   
    ↓   
    1953年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發布之布告第27號「琉球列島地理的境界」第一條明示美國施政範圍之經緯度(以北緯二八度•東經一二四度四0分為起點,經   
    北緯二四度•東經一二二度、   
    北緯二四度•東經一三三度、   
    北緯二七度•東經一三一度五0分、   
    北緯二七度•東經一二八度一八分、   
    北緯二八度•東經一二八度一八分再回到起點的範圍內),其中包含尖閣諸島。   

    ↓   
    1971年美日簽訂沖繩返還協定   
    ↓   
    1972年沖繩返還協定生效,西南諸島全島(舊金山和約中第二章第三條所規定之範圍)之行政權由美國交還日本。   

    Q:尖閣諸島是否曾經屬於過清國或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A:否   
    至少在西元1968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ECAFE)調查發現石油之前,台中兩國對尖閣諸島屬於日本一事完全無任何異議。   
    例:   
    1920年中華民國發行之感謝狀    感謝日本救了飄流到尖閣諸島的漁民

    請看感謝狀網址
    http://www.geocities.jp/tanaka_kunitaka/senkaku/testimonial1920.jpg
  • 國際法上「先占」原則   
    1:發現時為無主之地   
    →目前無證據證明台灣漁民先發現尖閣諸島,此外「我想」或「我相信」不能當作證據。   
    2:該國有明確領有意志   
    →台灣漁民先於日本人發現尖閣諸島時,台灣是國家嗎?若發現當時台灣僅為他國領土之一部份或殖民地,該發現地之先占權便屬於該母國而不屬於僅為他國領土一部分的台灣   
    3:實行有效支配   
    →台灣不曾對尖閣諸島實行過任何有效支配。   
    結論:台灣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項,不適用先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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