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寵物入境之流程為:
1.想要把寵物帶回台灣,最基本的首要條件就是,畜主必須要有台灣地區的
居留證或中華民國的戶籍證明,亦即只要是國民即可,該寵物必須經過我
國證府的動植物檢疫單位檢驗合格,才能夠正式放行,而檢疫所需要的時間
約為7~12週。
2.畜主要入境的前兩週,就必須先向經濟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可入境,同時,
在申請時,畜主們也必須留意,所在的輸入地區是否為狂犬病疫區,如是,則
請向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申請,若否,則到新竹分局中正國際機場辦事處申請
即可。
3.申請時需備齊以下的文件:
(1)輸出國政府檢疫單位之獸醫核發的健康證明影印本,並同時註明品種、
毛色、性別、年齡,以及狂犬病疫苗注射日期和曾注射疫苗種類。
(2)欲入境寵物之4x6全身彩色照片4張。
(3)申請人居留證明「身份證影本或護照」。
(4)輸入申請單。
(5)進口報單、提貨單「一式二份」。
(6)報關委任書。
4.當申請文件備齊,在入境兩週前申請且經核發輸入同意函後,即可帶寵物回
國。千萬注意,別輕忽了上述的寵物輸出國檢疫證明,如果沒有這一紙證書,
寵物可能會遭到退運甚至焚毀、撲殺的命運,這可是大意不得的。
5.寵物必須要在狂犬病疫苗注射的有效期限內方可入境。如果寵物是由非狂犬病
疫區入境,檢疫合格後即可放行,但若檢查、審核文件時,發現可疑情形,則
必須要留置檢驗或隔離檢疫。若寵物是由狂犬病疫區入境,則需送往中興大學
家畜醫院隔離檢疫21天,若有必要,隔離時間也可再延長,隔離期滿,再由畜
主提出申請放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寵物由非狂犬病疫區入境,但途
中曾經由疫區轉運者,以一律視同疫區入境。
(台灣之檢疫單位除中興大學家畜醫院外,尚有台灣大學家畜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