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妮莎的話:
不過妳應該要在搬走那天就告知房東了
請他來點交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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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是2/28,我搬走是1月初,所以2月份的管理費和房租是我出的,要交屋也要等2/28,不然房東也不會退2月份的房租和管理費給我。
房東2/28上午來交屋,但由於事先沒跟我說時間,我跑去家樂福買東西,想說很快就回來才沒帶手機,房東在我出去二小時中打8通電話,我回家看到來電馬上撥給房東,但房東也回去了,她有請鎖匠開門進去看。
房間看一看大致沒問題(當然沒問題,陽台和洗手間都洗的很乾淨呢,房間也清過,但搬東西時有留一些腳印)。
除了,她要我把床組裝回去,我不肯(不是我要拆的,沒理由要我組吧)。當初承租前,我有請房東搬回去,因為我自己有床,也說好,最後我要搬進去時,房東說太麻煩了,房東自己拆開已放在陽台。
房東住高雄,我租在台南,目前也承租在同社區。
後來,房東說不然水費和電費的收据和鑰匙一並放管理室,我再匯押金給妳。
但都沒收到押金,只好打電話給她~~沒接,傳簡訊~~沒回。
打算今晚要直接打去她家問問消息,我租了快4年了,房租都是提前一個月半就匯給她(一次付半年),只是要她還幾千的押金有這麼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