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服務】拋棄繼承怎麼辦?

想想乾脆重貼一次
讓有需要或可能有需要的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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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並不需要委託任何人代辦
去被繼承人(既是過世的那個)的戶籍所在地法院服務處問一下
很簡單很簡單的手續就可以辦好
當然你要委託律師或代書或隔壁的阿嬸幫你代辦
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辦理拋棄繼承的方式如下:
1.申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
2.以書面通知因為你拋棄繼承而應該成為繼承人的人。記得要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去寄,才有憑據,把收據留著。
        例稿在這裡: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b-33.doc
        如果不知道下位順位繼承人是誰,可以去法院服務處問,或我有看到會回應
3.做一份「繼承系統表」
例稿在這裡: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b-31.doc
4.  將上面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寄發拋棄繼承通知書的收據+繼承系統表+聲請人(如果是你要聲請,就是你的)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連同一份「聲明拋棄繼承狀」(例稿在這裡: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b-36.doc)拿到法院收狀處遞狀,就完成。

順便把法條附出來:
民法第1174條(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
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記得,這一切都必須在被繼承人過世後2個月內完成,差一天都不行。
另外,司法院的網站有很多訴訟書狀例稿可以下載,好好利用,可以省很多冤枉錢。
希望有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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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多人都有欠卡債或其他債務
所以當親人過世時
傷心難過之餘
要仔細想想看往生者是不是留下大筆債務(欠稅也算喔)
如果是,要立刻考慮辦理拋棄繼承(就是遺產通通不要,債務也通通不要)或限定繼承(就是在遺產的範圍內負擔債務)
不然2個月或3個月的時間,咻一下就過去
之後在怎樣呼天搶地
都沒用了
  • 請問一下
    那已經嫁出去的女兒 
    要去辦拋棄繼承嗎<娘家的爸爸>
  • 當然要!!
    嫁出去的女兒仍然是有繼承權的
    有繼承權就會繼承資產
    自然也會繼承負債
    在法律上男女平等啦!

    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指子女)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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