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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請幫幫我,老闆真的很差勁

由於人在過年前二天發生車禍,摔的右手骨折,左腳大面積皮膚創傷,被撞得也不知是何人撞我,被送到和平醫院,之後住院了二天,當天就打電話給我的上司請假。過年後,我杵著柺杖讓我爸載我去上班,到了公司,老闆知道了也並無說任何的話,隔天我還坐車到外面工地開會∼
之後收到公文,說之前的事情沒有辦完,要我在二天內做好(我是做繪圖設計),當然想盡辦法在一天內就做好了,結果隔天公司竟然又發一封公文,上寫著因為我的作業疏忽,造成公司的損失,因此即日起解雇...
我知道後當然馬上打電話給總經理,跟他說明事情,結果
她只說一切等執行長回國再說(要等6天),等他回來,跟他說明後,他竟然說:你為何不打行動給我?既然總經理決定,我原則上同意總經理作法...,之後我就沒了工作(我心想:這也太巧了,從事情的發展,是乎有意因車禍無法順利工作的我,利用公事上的關係,把我fire)
之後到了發薪日,發現薪水少了很多,打了電話給公司會計,會計說請我簽一份文才會給我剩下的薪水,請他FAX到我家,結果看到了竟然是「離職單」。我,我該要怎麼辦啊?打給勞工局,他們說要我先跟雇主談,然後再說調解會...
天啊,政府怎麼會袒護這種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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