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拒關說遭申誡調職

高雄市員警吳志裕因為拒絕議員陳麗娜的關說,遭到記兩次申誡並調職處分。內政部長李逸洋今天聲援吳姓員警,認為「沒有立即向議員報告處理結果」,並不構成懲處理由,支持吳姓員警提出申訴,並重申警方貫徹嚴正執法的決心。但是對於不當處分下屬的交通大隊官員,李逸洋低調的說,不會去追究他的責任。(藍孝威報導)

員警吳志裕依法執行酒測勤務,卻遭高雄市議員指責態度不佳,最後員警遭上級懲處調職。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支持員警嚴正執法,認為這項懲處並不恰當:「員警當時在處理公共危險事故,所以沒有立即回話,事後員警也沒有去議員服務處報告,經過我深入了解,這些情節都不構成員警需要被懲處的條件。希望高雄市警局協助這三位員警,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申訴,希望能撤銷處份。」

不過奇怪的是,雖然李逸洋部長認為這項懲處不當,但是並不打算去追究責任,只說支持員警提出申訴:「不!不!我們不去追究什麼責任,不必要去追究高雄市警局長官的責任,因為這只是判定的問題。我們主要的目的,是藉著這個案子,挺我們基層的同仁,給他們完整的執法空間。」

李逸洋部長強調,警方執法時,應不分對象、身份、階級,立場必須堅定,才能貫徹公權力,維護警察執法的尊嚴與威信,但執法的技巧和態度可以再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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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為高雄的朋友不要選那位女議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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