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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對聯邦銀行信用卡會員開卡歡迎禮-意外身故或殘障險的看法

這事讓我很不舒服.
我今天收到聯邦銀行信用卡部門的信件,原先想一定是一些廣告信就沒馬上理會,等到下午時拆開來一看簡直是快暈倒了.
因為銀行直接幫新卡友保半年意外身故與殘障險.
我直覺有點觸眉頭,但往下一看受益人簡直快瘋了,第一順位是銀行ㄟ,再來才是卡友ㄟ.(因為文字過多不贅述)
因為我根本沒有同意這樣的事情ㄚ,且去年就有某家銀行信用卡部門也是這樣還上新聞勒.
我馬上打電話問信用卡服務人員,先生說:當初辦卡時就有說明這點(我可是沒看到ㄚ),如果你不保要直接跟保險公司提出.
我買上就撥電話至佳迪福,小姐說如果不要此份保險她們一般都要卡友`不於與理會`(這點重複很多次),就是不要申請理賠.我跟她說,對阿,我是可以不申請,但是信用卡部門可以申請ㄚ.而且這是很觸眉頭的ㄟ.我可不可以不要這份保單?她就很技巧的說:你不理會就是不生效.(我是瘋了嗎?不理會是不生效ㄚ)我跟她說:不理會不可能不生效.我真的不要這份保險.她答說:這是銀行集體跟保險公司保的,不要保要跟銀行說.(這根本是互踢皮球嗎)我跟她說:這是信用卡要我打的.我知道了,這可能要請消基會幫我忙吧!
我後來去電了2各地方,最後在消保會得到跟我想的一樣的答案-剪卡不使用,且要確定停卡.
可是我當初會辦這張卡,是因為微風廣場,我一時氣不過就打去微風總機申訴,小姐原先要幫我轉給卡務人員,我得知是聯邦就說那不用轉了,還將事情大至跟她說一遍(跟她提到唯有剪卡才能免去保險一事),她馬上說會請人員去作確認的動作,還說最糟的情況是要我剪卡再重辦,我跟她說這是針對新卡友的事情,重辦根本不能解決.
我現在還在等微風的答覆,不過這是真的讓我覺得我是小蝦米怎麼對抗大鯨魚勒!!
請問其他人有遇過這樣的事嗎?


  • 依據《保險法》」第105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若被保險人未「書面同意」銀行為「受益人」,銀行又片面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此契約應屬無效。
  • 之前新聞有播過
    聽說是銀行怕有呆帳
    想出來的"好辦法"...真是好阿
    不過這種做法真的很可笑...
    至於新聞好像也沒說要怎麼解決耶
    打去問問消基會吧..
  • 水晶妹,

    那或許是銀行要對付呆帳的方法,
    但是對一個準時繳費的人的感覺是很糟的ㄟ,
    何況自己都就有承保了,
    那這被迫的保險感覺上是不吉利.
    或許數我想太多.

    我已經有請教過消基會,
    消基會的小姐直接要我詢問銀行局(而且不加思考就跟我說電號碼),
    還說這是銀行局的業務,
    打去銀行局才知識銀行工會,
    重點是媒人接應ㄚ.
    最後還是行政院消保會有幫我忙.
    這裡要謝謝消保會的那位阿姨.
  • 時光旅人,

    請教一下,
    若被保險人未「書面同意」銀行為「受益人」,銀行又片面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此契約應屬無效。
    但是為何保險公司會同意讓銀行幫卡有保勒?
  • 只能說保險公司,是以業務利益為先

    依據"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為例

    第十九條
    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

    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本公司為身故或殘廢給付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  24  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除第十九條另有約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
    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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