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切結書的問題

請問一下  "切結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爸爸的車子拿去檢查,那台車的引擊只有2000RPM
但是那個檢查員卻把引擊弄到3600RPM,維持了十幾分鐘(有很不好聞的味道)爸爸很心疼,也罵檢查員不是自己的車就隨便弄,很傷引擊連輪胎都被弄到黏黏熱熱的,就要開回家的路上(剛上高速公路),車子不會發動,最後請拖吊車拉回家附近的修理場,一檢查的結果就是--->檢查人員把爸爸的車引擊弄壞了,可是那家檢查廠一開始就硬叫人簽下"切結書"不然不能做檢查(新竹縣唯一    一家跟環保署簽約的),內容就是引擊或是一些零件損害等等一律不賠償.......

不檢查的話,要被罰.檢查的話,則是車子很沒有保障,反正車子壞掉也不用賠,因為他們有所謂的"切結書"~所以對拿去檢查的車子都很"隨便"的態度,之前爸爸有幾個朋友也是去檢查,車子引擊也都有問題,只是都心想這小毛病,花一些錢就可以修好了.也沒跟那家檢查廠計較.

可是爸爸這次要花很多錢約10多萬(引擊+一些我不知道的東西都要換),我們除了有跟新竹環保署線上投訴之外,還想請問大家,還需要做哪些對爸爸車子有利的工作呢??    那切結書不是自願簽的,但是為了要檢查車子,而簽字的,那對受害車主來說,保障那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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