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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屋登記對方名下,婚後貸款共繳,婚後所付貸款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我們快結婚了,最近就要簽約購屋了,因男友父母出了頭期款,所以房子會寫在男友名下,但婚後貸款是由我們兩人共同負擔。因為就要結婚了,怕傷和氣,不方便提出希望房子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所以想請問,如婚後保留貸款的匯款單據,如不幸離婚,當時房子還是登記在先生名下,而婚後所付貸款也能算成夫妻共同的財產,而要求依照付款比例分配該房的所有權,或依照付款比例要求賣房後的所得嗎?

有沒有人是學法律的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 千萬不要這麼做
    你一定會後悔

    法律規定該房的所有權屬於房子登記人
    我媽跟你幹過一樣的事,都離婚了還在繳貸款
  • 恩∼∼∼其實法院是公平的
    如果你們沒有簽任何婚前契約(antenuptial  contract)
    那你們結婚的時候∼全部財產會全部合唯一(one  single  asset)我們叫做marriage  in  community  of  property

    所以不管貸款怎麼付∼或是名屬何人∼∼不幸離婚時
    全部的財產對半!所以意思是在你們協調財產重新分配之前你絕對會擁有房子一半的擁有權。

    放心啦∼

    take  care  and  best  wishes

  • 跟他說不嫁了啦
    他比教會算吧
    隨便說一句他就介意成這樣
    不然給他一份婚前協議書
    氣死他
  • Sylvia0720的話:
    可是我記得民法是婚後的財產才平分喔!亦即對方婚後所賺的錢、所買的房子、車子等,法官才會將您和配偶的合一再對半均分,若是婚前的似乎沒有。
    此法的意涵是認定婚後所得為雙方共同努力而來,因此婚前並不算。(現在的民法好像若離婚,家事操持者甚至可提出勞務所得,要求對方給付)
    這是我的記憶,若有誤煩請指教囉!
    ~~~~~~~~~~~~~~~~~~~~~~~~~~~~~~~~~~~~~~~~~~~~~`
    只有當您們簽了antenuptial  contract...
    而在此合約裡面會指明婚前哪些財產是屬於某方∼

    不然根據英國和roman  dutch  law.....
    如果您們都沒有簽任何協議∼∼
    那就全部財產都是兩人共有
    (就連負債都是兩人共攤∼)

    (我是讀英系法律、除非台灣自己有變更法律∼
        不然基本的法律是如此辦的)

    take  care  and  best  wishes
  • 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1023條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左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1030-  2條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前條第一項但書之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其所負債務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
    上面是法條  案例在回一篇來說明
  • 以下是案例說明:
    甲(男)  婚前財產200萬  婚前債務100萬
    乙(女)  婚前財產300萬  婚前債務150萬
    .........時間的經過  不幸要離婚.........
    甲(男)  婚後財產500萬  婚後債務50萬
    乙(女)  婚後財產700萬  婚後債務100萬
    要怎算財產呢?
    甲:500-50=350
    乙:700-100=600
    600-350=250  250/2=125
    甲=350+125=475
    乙=600-125=475

    可是若甲拿婚後的財產來還他婚前的債務
    (例如:房貸?)
    假設甲婚前的債務是房貸好了
    那甲的婚後財產=500+100-50=550
    乙還是不變=600
    600-550=50  50/2=25
    甲=550+25=575
    乙=600-25=575

    若甲拿婚後的財產(50萬)來還他婚前的債務  乙幫他負擔50萬
    那乙可以請求甲償還
    甲=500+50-50                -50=350
                        (歸還乙的)  (婚後債務)
    乙=700+50-100=650
    650-350=300  300/2=150
    甲=350+150=500
    乙=650-150=500       

    所以還是不建議這麼做
    還有房貸我會認為是婚前債務
    是因為房子在婚前就買了  貸款也是在婚前

    若我的計算過程有錯誤
    歡迎來給我指正(我還真怕我法條理解錯了><)
  • 我上一篇計算錯誤了  所以看這篇  >"<
    ==========================================
    甲(男)  婚前財產200萬  婚前債務100萬
    乙(女)  婚前財產300萬  婚前債務150萬
    ..........時間的經過  不幸要離婚.........
    甲(男)  婚後財產500萬  婚後債務50萬
    乙(女)  婚後財產700萬  婚後債務100萬
    要怎算財產呢?
    甲:500-50=350
    乙:700-100=600
    600-350=250  250/2=125
    甲=350+125=475
    乙=600-125=475

    可是若甲拿婚後的財產來還他婚前的債務
    (例如:房貸?)
    假設甲婚前的債務是房貸好了
    那甲的婚後財產=500+100-50=550
    乙還是不變=600
    600-550=50  50/2=25
    甲=550+25=575
    乙=600-25=575

    若甲拿婚後的財產(50萬)來還他婚前的債務  乙幫他負擔50萬
    那乙可以請求甲償還
    甲=500+50-50                -50=450
                        (歸還乙的)  (婚後債務)
    乙=700+50-100=650
    650-450=200  200/2=100
    甲=350+100=450
    乙=650-100=550       

    不管怎樣  看來幫他負擔  女方比較虧
    所以還是不建議

    就像上一篇說的
    若我說的有誤  請來給我指正
  • 啊....我在算個鬼  怎又有忘了改的
    所以看這篇    >"<
    ==========================================
    甲(男)    婚前財產200萬    婚前債務100萬
    乙(女)    婚前財產300萬    婚前債務150萬
    ..........時間的經過    不幸要離婚.........
    甲(男)    婚後財產500萬    婚後債務50萬
    乙(女)    婚後財產700萬    婚後債務100萬
    要怎算財產呢?
    甲:500-50=450
    乙:700-100=600
    600-450=150    150/2=75
    甲=450+75=525
    乙=600-75=525

    可是若甲拿婚後的財產來還他婚前的債務
    (例如:房貸?)
    假設甲婚前的債務是房貸好了
    那甲的婚後財產=500+100-50=550
    乙還是不變=600
    600-550=50    50/2=25
    甲=550+25=575
    乙=600-25=575

    若甲拿婚後的財產(50萬)來還他婚前的債務    乙幫他負擔50萬
    那乙可以請求甲償還
    甲=500+50-50                                -50=450
                                            (歸還乙的)    (婚後債務)
    乙=700+50-100=650
    650-450=200    200/2=100
    甲=450+100=550
    乙=650-100=550               

    應該沒有計算錯誤了吧  =  ="

    不管怎樣    看來幫他負擔    女方比較虧
    所以還是不建議

    就像上一篇說的
    若我說的有誤(法律見解)    請來給我指正
  • 附註:
    我是用法定財產制來計算的
    在中華民國民法能選擇的只有3種
    約定財產制有2種
    法定財產制1種

    而沒有特別約定的話  就是為法定財產制
    我想應該不是很多人會去特別約定吧
    所以我就以法定財產制來計算

    另外有人提到婚前契約的
    提醒一下
    千萬不要寫到  "離婚後"誰要給誰多少等等的
    因為法官會認為說  你們怎還沒結婚就想說要離婚
    不是真正的想經營這段婚姻
    所以婚前契約違反公序良俗  無效
    也因此不管婚前契約的內容對自己多有保障
    也是看的到拿不到的
  • 愛上天使的貓的話:

    我對台灣的法律很有興趣..
    可否請您告訴我您是從哪個網站找來這些的法律條文呢?
    ....真是謝謝您∼

    這句是重點: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既使房子的名字是對方的,但是貸款都是婚後兩人負責∼
    所以在法定簽約上是男方,可是在婚姻關係上還是屬於兩人共有的。這是根據我之前所學的family  law所知的。

    而且如不服分配比例,也可跟法院申請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take  care  and  best  wishes
  • sk2tom的話:
    愛上天使的貓的話:

    我對台灣的法律很有興趣..
    可否請您告訴我您是從哪個網站找來這些的法律條文呢?
    ....真是謝謝您∼

    這句是重點: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既使房子的名字是對方的,但是貸款都是婚後兩人負責∼
    所以在法定簽約上是男方,可是在婚姻關係上還是屬於兩人共有的。這是根據我之前所學的family    law所知的。

    ===========================================
    給你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連結
    http://law.moj.gov.tw/
    這裡可以查到台灣的法律

    此外  你學的是英美法吧  台灣是大陸法系唷
    所以一些英美的概念在台灣不適用的

    另外  因為房子在婚前買的
    所以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女方是無法動用的
    除非要改採約定財產制的共同財產制
    那就是不論婚前婚後財產  都是雙方共有
    當然債務也是囉
  • huh?
    所以婚前契約違反公序良俗    無效???
    您沒有開玩笑吧?
    我處理過很多離婚案子裡,婚前契約只要有公證過絕對是合法有效唷∼

    antenuptial  contract
    不是針對離婚後誰可以拿多少∼∼
    而是一種保護雙方的方式。

    婚前契約違反公序良俗∼
    簡單的例子是像這樣:
    她要跟五個男人上床後我才娶她
    這種合約就會被視定無效∼it`s  against  the  moral  believe

    antenuptial  contract裡面內容最重要的是可以使用marriage  out  of  community  of  property....這個意思是既使雙方結婚∼全部的財產還是個分個的∼∼不會有婚前、婚後、共有的問題∼
    (做生意的人大部分會用這種方式,意思是說,既使他破產,他老婆的個人財產也不會因此受影響)

    還有富翁也會利用這個contract來約束對方只為了錢跟他結婚沒多久就立刻離婚已得到一半的財產∼
    (不過法院也會看情況)

    這個contract用法還有很多∼

    take  care  and  best  wishes
  • 愛上天使的貓

    謝謝您嚕∼∼還真豐富的法律網站∼
    看來我要回台灣考律師執照會比預期的還困難∼

    得加油啦∼∼呵呵

    謝謝您指教∼小弟受惠匪淺∼

    take  care  and  best  wishes


  • sk2tom的話:

    因為你學的是英美法律阿
    我之前說過了  由於台灣是大陸法系
    所以很多英美法系的概念  台灣不適用的

    還有你舉的例子固然是違反公序良俗
    婚前契約不能寫離婚要怎樣怎樣
    這是真的違反公序良俗
    理由就像我說的一樣
    這是我的老師在課堂上說到的

    國考....彼此努力吧
    呵呵~


  • antenuptial    contract裡面內容最重要的是可以使用marriage    out    of    community    of    property....這個意思是既使雙方結婚∼全部的財產還是個分個的∼∼不會有婚前、婚後、共有的問題∼
    (做生意的人大部分會用這種方式,意思是說,既使他破產,他老婆的個人財產也不會因此受影響)

    還有富翁也會利用這個contract來約束對方只為了錢跟他結婚沒多久就立刻離婚已得到一半的財產∼
    (不過法院也會看情況)
    ========================================
    前面的例子 
    台灣的約定財產制中的分別財產制也可以做到唷
    就是所有的財產都各自管理使用收益

    後面那例子  讓我想到真情假愛
    不知道英文原名是啥
    就是喬治克隆尼  凱薩琳莉塔瓊茲  合演的
  • 不好意思喔
    問一個有一點離題的問題
    如果我婚前自己買了一個房子
    有房貸
    婚後還是我自己付貸款
    那如果以後離婚
    先生可以要求我那間房子要平分嗎
  • kathar的話:

    我的看法是不能平分那房子的
    不過有一個問題
    由於你是拿婚後的有償資產(像薪水)去付房貸
    這樣的話  在離婚時
    你拿出去的前要補回來

    例如: 
    離婚時  你財產有300萬
    拿去付貸款的錢200萬
    那在算你的資產時  是300+200=500

    但是根據1030-1的剩餘財產分配
    是錢少的人向錢多的一方要
    若未來離婚時  你老公的婚後有償財產1000萬
    而你的有償資產500萬的話
    (1000-500)/2=250
    你反而可以跟他要250萬
  • 我姐姐自己買的房子,就算離婚也只要把我姐夫趕出去再換一個鎖就可以了!

    一點都不麻煩,也不需要考慮什麼你的我的!

    ^^y
  • 還有,她可以不必理會公公婆婆的意見,

    公公婆婆也不敢搬到她家去住!

    畢竟那是媳婦的,不是兒子的!^^y
  • vicky1975的話:
    這個問題跟婚後的財產制度並沒有關係,主要是房子當時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所有的,就算妳以後在法律上主張這房子妳有一起出錢,但房子仍然是他的,不是妳的。
    共同財產制度是針對離婚時的財產分配,主要是針對「剩餘財產」的請求權;也就是說,若房子登記在你們名下,萬一你們離婚,婚後共同買房子剩下還未付的貸款必須共同清償,但如果登記在他名下,房子就跟妳沒關係了。
    至於妳之前共同負擔的貸款,則是不能要回來的!
    ==================================================
    還是跟夫妻財產制有關係的
    沒錯  房子登記在誰名下  就是誰的
    但房子在婚前婚後買  是有差異的
    因為夫妻財產制(法定)  在婚姻關係解消時
    是要算夫妻各自的"婚後有償財產"

    所以就算男方名下有一棟婚後買的房子
    是要列入男方的財產的
    例如:
    男方有償財產
    現金300萬  房子價值500萬
    那男方的有償財產=800萬

    不過若是男方婚前買的房子
    那就不能列入計算了

    至於貸款  是一種債務
    若房子登記在男方的名下
    是男方要自己負責的
    若登記在雙方名下
    就是雙方要一起負責
    這點vicky1975說的沒錯

    不過若是登記在男方名下
    那女方幫他負擔
    這就是女方幫對方清償債務
    女方是可以要回來的
    (我之前列的法條1023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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