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請大家審慎考慮是否使用郵局的EMS
我在1/12寄了一張航空公司的貴賓卡給我在瑞典的弟弟
他25號回國搭機需要用到 否則會被加收行李的超重費
我想說不是急著兩三天就要用到的東西 不用寄ups
當時郵局的人員跟我說約5天可寄到 我想就算慢個一兩天也還來的及
就用了EMS
1/20號時我弟跟我說他還沒收到
我上網查了郵件狀況 顯示19號已寄到
我打電話去詢問郵局 他說網路顯示有寄到表示有人簽收
我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簽收人不是我弟(收件人)?
他說我必須要到原寄件單位去申請查詢簽收人是誰
(UPS是網路上直接可以看到簽收的人的資料)
我帶收據到郵局 他說他們必須"去函"瑞典郵局查詢簽收的人是誰
而且不確定何時可以查到 並說查到會打給我
我也問我弟會不會有其他人代收了東西
他說機率不大 他說簽收要有護照
他說如果寄到時他不在家 應該會退回郵局
他跑了兩家郵局 可是因為EMS的編號是台灣自己的編號
根本沒辦法在瑞典查 用地址跟收件人名字 也查不到任何資料
1/24 我等不及郵局通知 又打去問了一次 還是沒答案
我問到了EMS駱姓主管的電話 他完全就是公家機關的態度
一律回答有在處理 不肯承認他們的送件有問題 要我耐心等待
問題是我的東西已經慢了一個多禮拜 而且急著要用
我想我弟應該是要認命付超重費了吧
或許過一兩天東西會查到在哪 不過那時已經沒有用了
這是我的經驗啦
希望大家不要遇到跟我一樣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