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想請教一ㄍ法律問題
我朋友身為一家公司ㄉ主管
在11月底~因為部門解散
所以都在11月底做離職動作
也在11月30日做交接動作
但是~
2ㄍ月後的今天
公司因為發現部門電腦不見
要求主管賠償
說~因為職務疏失
寄出存證信函
要他3天內聯絡賠償
想請問~我朋友降有責任ㄇ
因為他當初都有做交接動作
只是沒有做簽名動作
但是當初都跟另一主管做了確認
拜託了~~急急
在11月底~因為部門解散
所以都在11月底做離職動作
也在11月30日做交接動作
但是~
2ㄍ月後的今天
公司因為發現部門電腦不見
要求主管賠償
說~因為職務疏失
寄出存證信函
要他3天內聯絡賠償
想請問~我朋友降有責任ㄇ
因為他當初都有做交接動作
只是沒有做簽名動作
但是當初都跟另一主管做了確認
拜託了~~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