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身分證照片放寬標準 自然清晰就好 *

新身分證照片放寬標準  自然清晰就好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民峰╱報導】 
 
 
 
立委尹伶瑛昨天指出,內政部有關新身分證照片的規定繁瑣,已達吹毛求疵的地步,尤其要求露出耳朵造成許多困擾,各地戶政事務所經常以此為由退件,要求民眾重拍造成民怨,她要求限期改善,放寬標準。昨天下午內政部發布新聞指出,今後照片以符合原貌、自然、清晰、不刻意遮蓋為原則,各地戶政事務所應按照這些原則裁量,不必矯枉過正。

尹伶瑛說,已有許多民眾前往照相館拍照以便申辦新身分證,卻遭到戶政機關承辦人員退件,致怨聲載道。

立委尹伶瑛指出,依內政部新身分證相片規格第八條「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但卻有民眾因臉頰肥胖、大臉或鬢角遮住耳朵而被退件。尹伶瑛並指著牆上照片,當場要求內政部戶政司專門委員翟蘭萍指認哪一個才符合標準?翟蘭萍認為十之八九都符合規定,她不清楚戶政單位為何退件,將深入瞭解。

內政部昨天下午發布新聞指出,這次全面換證的相片,以正面拍攝、表情自然、相片清晰、不刻意遮蓋及符合當事人原貌為原則。各地戶政事務所應依這些原則裁量,不應矯枉過正,這項新規定,內政部已於去年12月30日行文各縣市政府,轉達各戶政事務所。

內政部說,規定耳朵輪廓需清楚呈現,是指正面照相時的自然相貌,耳朵較小或貼近臉部無法明顯露出的人,只要符合當事人人貌即可,並未要求故意突出耳蝸重新照相(如在耳朵後置放棉花照相)。有人留長髮及蓄鬍鬚、鬢角致無法全部露耳時,只要不是刻意遮蓋,可以彈性認定。

此外,由於照片背景為白色,內政部建議民眾穿著深色系衣服照相,比較好看,但若有人堅持要穿淺色系衣服拍照,戶政事務所也不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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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我還沒換

HAHA
  • 都照了~~
    不過還沒去換
    變來變去的政策
    真討厭
  • 政府真的是沒大腦
    都等出事才要變化
    台北市的早早就規劃個里的一起換
    機車ㄟ~~~早就換好了現在才變政策
    不公平不公平!!浪費人家拍照錢
    可惡  之前那麼龜毛幹麼
    照片臉那麼大    平時頭髮都蓋住
    看照片反而跟平時的樣子不像
    是頭殼裝屎去了~濫政府
  • 現在才放寬>_<
    都去拍了依標準規定的照片
    卻一點都不像自己
    相片自然
    重點是看起來像本人比較好吧

    我考慮重拍~

  • 嘿嘿∼

    我剛剛去看了規定耶如下:

    留長髮者,其瀏海以不得遮蓋眉毛及臉部五官為原則

    那還是能有瀏海囉∼只要不遮到眉毛就ok了吧
  • amiga的話:
    COW,    我都拍了

    臉大的跟雙蛋黃月餅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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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有笑到
    你說話真有趣
    我也是去重拍把頭照的好大
    難看死了...
    還想再重拍而遲遲沒去辦理
    還好規定又放寛了.....
    台灣法令果然是朝令夕改啊!="=
  • 如果不換會怎樣?
    會被罰錢嗎?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