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 責任制??? 簡直是坑人
最近去應徵一份工作,是內勤的助理
主管說他們的內勤人員是採責任制的,要把自已的工作告一段落才能收工回家,還一直跟我強調對工作要有責任感......,他們的內勤員工平均的下班是7~8點甚至更晚(正常是6點下班)。還說公司絕不輕言發出加班費,除非你有正當理由提出申請,經公司主管裁定後才會發,但目前都沒人敢做這項申請(好像怕影響績效,會讓人家覺得你能力不夠做不完才要加班OR坑公司的加班費吧!?)。
我是覺得工作要有責任感沒錯,但工作做不完就真的是能力不好嗎?也有可能是真的工作太多吧? 時間到當然就應該下班了,回到家吃飯休息,養足了體力明天才能繼續為公司打拼呀,如果真的工作很趕須加班,那公司相對也該付出加班費吧?如果用責任制來壓制,這簡直是坑人吧??
主管說他們的內勤人員是採責任制的,要把自已的工作告一段落才能收工回家,還一直跟我強調對工作要有責任感......,他們的內勤員工平均的下班是7~8點甚至更晚(正常是6點下班)。還說公司絕不輕言發出加班費,除非你有正當理由提出申請,經公司主管裁定後才會發,但目前都沒人敢做這項申請(好像怕影響績效,會讓人家覺得你能力不夠做不完才要加班OR坑公司的加班費吧!?)。
我是覺得工作要有責任感沒錯,但工作做不完就真的是能力不好嗎?也有可能是真的工作太多吧? 時間到當然就應該下班了,回到家吃飯休息,養足了體力明天才能繼續為公司打拼呀,如果真的工作很趕須加班,那公司相對也該付出加班費吧?如果用責任制來壓制,這簡直是坑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