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交通法規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你們知道嗎??????

提醒你答案會讓你很。。。。。。



  • 答案勒?
  • 我想答案都是駕駛人的錯.....

    大車撞小車->大車的錯
    小車撞機車->小車的錯
    台灣的法律好像都是:大車<小車<行人
  • 碼的~那些人要是掛了也活該...
    最討厭有人莫名奇妙衝出來  也不看路不看交通號誌...
  • UFC
    UFC
    依法感
    一定是被害人的錯
    因為他們也許沒有自殺的故意
    但應該也有預見自己會被撞死之可能性

    駕駛人主觀上根本無法預見
    或說是可預見但信其不會發生

    駕駛人已盡其客觀上的注意義務即保持安全時速
    仍不免發生的話
    那要苛責駕駛人似乎很過份了

    不過這一切都要視實況啦
    就算是你在安全速限內
    但有煞車不撞到的可能性
    你卻還是撞上了
    那還是有責任的
    也就是因你反應太慢
    或是沒注意到車前狀況
    而至反應不及而撞上的話
    那也是有責任的

    記得實務上除非真的是有明確的事證
    證明客觀上被害人有強行通過的行為

    駕駛人在那樣的狀況下無法避免
    否則都是要駕駛人負責會比較多一點吧.

    ps.要負責的理由,記得都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有過失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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