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關於著作權法

請教一下懂得水水

關於圖片侵權
是怎樣的解釋
我記得是超過面積85%以上才算是侵權

因為小女最近做了一張設計稿
有小塊部份不到50%是取自於網路海報幾張合成使用
降子也算ㄇ??

謝謝各位大大指教
  • 這給你參考看看,或是你上智慧財產局的網站找找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q_a.asp


    「編輯權」是一種著作財產權,任何著作只要它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還未屆滿,著作財產權人都享有編輯權,所以要採用別人的著作內容,作為自己編輯的對象的時候,就必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就侵害了著作財產權人的編輯權。
      所謂「編輯」,簡單的說,就是去採集資料,再加以選擇編排成為一種特定具體的形式。編輯的對象是資料,如果這些資料屬於著作的性質,就成為一種利用著作的行為,應該就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報紙、雜誌、畫冊,甚至有些選集的書籍,都會編輯到一些別人的著作,從業人員在編輯的時候,一定要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不但自己侵害了別人的著作權,還會連累工作單位或公司老闆一起吃官司。
      有幾種情形編輯別人已經公開發表的著作,是不須要經過著作人同意的:第一種是學校、教育機構以及在學校或教育機構裡教學的人,為教育的目的,可以在合理範圍內,把別人的著作編入國立編譯館審定的教科書和教師手冊。第二種是在做時事報導時候,可以將報導過程中所接觸與這個時事有關的著作編入報導的內容。第三種是報章雜誌裡,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的論述,如果沒有特別註明不許轉載,其他的報章雜誌就可以直接加以編輯、轉載。最後一種情形是政治上的公開演說、裁判程序中以及中央或地方機關的公開陳述,也可以加以編輯。
  • 那如果我改道看不太出來
    也不行ㄇ???
  • 著作權法我不是很了解耶
    智慧財產局的著作權裡面有個“著作權”論壇
    你可以進去問問其他人
    或是打電話問著作權的服務員
  • 謝謝水水喔∼^^
  • 算喔
    使用圖庫還是小心為妙
    不然一賠會死人的
    圖庫公司他們都會委託律師事務所
    那些律師都很賊的
    所以啦
    該叫客戶花錢的
    就該讓客戶知道這些成本
    要小心點的
  • 謝謝大家
    我會把圖做修整
    感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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