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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經營 / 有關結婚公證問題

請問公證是要去法院嗎?那是法院的什麼部門呢?想請問一下知道的人?那是要怎麼登記呢?
還有想問一下,是不是去公證後,就一定要馬上登記到戶口呢?我可不可以不要跟先生同一戶,我自己一戶呢?如果沒有登記會怎麼樣~謝謝
  • 1.法院公證處,要事先預約排時間哦--同時要求中文結婚證書的話,公證費用1000元
    2.給你台北地方法院電話--自己去問清楚吧
    02--23146871
    3.可以不同戶口---但必須去換身分證
    只是依據戶籍法結婚應為結婚之登記---結婚30天之內
    否則會被罰錢....
  • 跟你說一個不會被罰款的方法~
    如果你要拿法院的結婚證書去公正,那就一定要在30天之內,因為他們會寫日期,所以超過30天會被看出來。

    但是,可是去買結婚證書,或是用婚紗公司送的,
    自己填日期,然後簽上新郎、新娘和兩位證人的名字(自己簽也沒差...字跡不要看起來一樣就好)
    重點是,日期你就寫幾天前就可以了~

    我結了三個月還沒去辦...(還在ㄠ...)
    那個方法是我同事最近才用的,沒問題~
    沒有被罰錢~
  • 謝謝妳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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