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人請幫我解釋一下刑法第76條?

刑法第76條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這是什麼意思ㄚ?
謝謝!
  • 期滿未經撤銷,則不用再服該刑期,且不算入「前科」。
  • 重點就是沒有前科紀錄
    不過說實話,法院要調資料
    還是可以看到的刑之宣告
    只是下面會註記「緩刑期滿」
    而且如果再犯罪,不會有累犯加重刑度的問題

    題外話,通常緩刑期間再次犯罪
    法官都會判比較重喔
    所以要小心不要再犯罪才是重點
  • 那如果是因為車禍事件的過失傷害罪
    有可能會判這樣嗎?謝謝!
  • 你是說因車禍過失傷害案件被判緩刑嗎?
    當然有可能判緩刑呀
    不過通常來講,
    過失傷害案件都判的不會很重
    如果被告過失程度輕微,原告過失程度較重的話
    很可能只判拘役而已
    那就不太會再同時宣告緩刑
    因為拘役已經是很輕很輕的刑度了
    而且沒有累犯的問題

    瑪妮,你好像就是問車禍案件的那各版主
    以現在的刑事實務來講
    就算認為你有過失
    檢察官也可能給你緩起訴的喔
    就是捐錢給慈善團體就沒事
    但我不是非常確定你的事故發生經過
    所以不能妄下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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