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棉被純聊天 許純美通姦案不起訴

話題女王許純美被先生黃海明控告與小她23歲的男子林宗一通姦妨害家庭一案,經過士林地檢署偵查不起訴,黃某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在偵查之後,認被告雖同眠一床,但沒有積極證據可證明有通姦、相姦的事實,將再議駁回。

黃海明再議案被高檢署駁回後,在檢方的程序,許純美與林宗一妨害家庭的案件,不起訴已確定,黃不得再聲請再議,不過,黃如果仍不服,依然有救濟管道,可透過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黃海明係得知太太許純美與林宗一同居於台北市至善路2段,決定親自前往查看,沒想到卻當場在上址發現許純美與僅穿著內褲的林宗一同床共眠,因此認為兩人有通姦、相姦之妨害家庭罪嫌,乃提出告訴。

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後,於今年3月31日認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黃海明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要求檢方再傳訊菲傭及大樓管理員出面作證。而黃提出再議的另外理由是,林宗一僅穿著一條內褲,與他太太共眠,雖然兩人辯稱,只有蓋棉被聊天,但實在是有違常理。再加上許純美曾經前往婦產科就醫,經他向專科醫生請教,認為應是性行為造成,兩人涉嫌通姦重大。

不過,高檢署偵查認為,即使菲傭與管理員可證明有同居,卻無積極證據證明許純美與林宗一有姦情,與妨害家庭構成要件的成立沒有影響,因此,檢方認為沒有再傳訊的必要。

此外,即使再議人當場發現許、林同眠一床,但並沒有扣得直接證物,難以認定兩人有通姦的行為,而且,許純美至婦產科就醫,其症狀並非只有性行為所造成,仍有其他生理因素,因此,檢方對於黃海明再議所提出的理由,依然認為沒有積極的證據足資證明許、林兩人有妨害家庭的犯行,因此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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