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郎哦∼請問懂法律的人∼

之前我媽發生車禍,法院判決賠39萬,如果現在雙方願意以15萬和解,這需要去法院公證和解或是私下寫和解書就可以了嗎?請懂法律的人教一下吧∼
前些日子又在版上看到發生車禍事件,我真的覺的法官全為了受傷的人想,不管是誰對誰錯,只要受傷的人最大∼我只希望台灣的法官在判決案子時,真是能明察秋毫,不要又讓另一家庭破碎,沒有偏坦任一方,就是做出正確的判決!
因為我媽沒有任何的經濟能力,又有癌症,我們除了負擔房貨、還有我爸每月住院2萬元及生活開銷,本想不願承擔父母親的債務(法律也沒有此規定)但是我們竟向惡勢力低頭了,對方找了黑社會來家裡,為了免於生活在恐懼中,硬擠出15萬元來談和解,真的覺的司法是不公的,為了這些事,真的覺的人生沒有什麼意義....
  • 其實很難知道誰對誰錯啦,沒有車禍鑑定報告,誰知道到底

    誰對誰錯呢,不過法院居然判你媽要賠39萬?難道車禍蠻嚴

    重的嗎?如果對方願意和解,那麼私下和解就可以,也不用

    付那麼多...

    如果你還覺得不公平,全省都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咨詢,可以

    去問問看
  • 是判對方賠卅九萬吧

    而對方卻說只拿出十五萬來和解啦
       

    為何不堅持呢?
    反正妳家已經很慘了
    拿卅九萬比較好吧
    法院不都已經判了嗎
  • 我真的覺的法官全為了受傷的人想,不管是誰對誰錯,只要受傷的人最大∼我只希望台灣的法官在判決案子時,真是能明察秋毫,不要又讓另一家庭破碎,沒有偏坦任一方,就是做出正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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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法官為難的地方了!

    被判敗訴的一方,並不會管你在判決理由裡交代敗訴理由交代的多詳細,他還是認為法院沒有明察秋毫啦!判決不正確啦!司法不公啦!
    對法官而言,並不認識任何一方,沒有必要偏袒任何人而令自己陷入被誤會的可能,要寫出一個能讓上級審維持的判決,是需要證據的,證據指向哪裡,就怎麼判。
    至於法院外的事情,那就更不關法官的事,面對惡勢力的威脅,你可以選擇報警處理,也可以選擇低頭,但如果你選擇對惡勢力低頭後,再來指責一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司法,那才是真正沒意義的事!
  • 說報警,我們確實有報警,警方說如果對方採取行動確實有用,如果,對方不採任何行動,只在你家門口站崗,降子就沒辦法了,你們沒體驗過的只會說報警,以為報警就會完全解決,那是錯的,如果報警可以解決一切,那麼就不會有地下錢莊逼死人的案例了∼車禍,只不過是機車車禍,我媽在停機車,對方撞過傷,腿碰到排氣管,燙傷了,而且對方沒有機車保險,但領走了我媽的機車保險理賠的十萬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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